2018年11月20日起:公民选拔征召入伍新规定

宝钦普 DNUM_BJZBAZCABI 08:43

自2018年11月20日起,关于选拔和征召公民参军的规定将按照国防部新颁发的第148/2018/TT-BQP号通知执行。

插图

《通知》明确了年度征兵目标和时间,按照总理关于征集公民参军的决定执行。

根据政府总理的决定,国防部长决定将征召国民参军的名额分配给各道和直辖市国防部所属部队。

征兵标准:年龄18至25周岁公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男性公民,在某级训练期间经批准缓服兵役,将被选拔服役至27周岁。

健康标准:根据卫生部、国防部关于军队服役健康检查的联合通函第16/2016/TTLT-BYT-BQP号规定,选择健康状况为1、2、3级的公民。

健康状况为3级或眼屈光缺陷(近视1.5屈光度以上、远视不同程度)的公民、吸毒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不得入伍。

文化程度:按文化程度由高至低,选拔征召八年级以上公民。完成征兵指标困难地区,报经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可按七年级以上公民文化程度选拔征召。

边远地区、法律规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和人口在一万以下的少数民族的公社,可以最多吸收25%的小学文化程度的公民当兵,其余的具有中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当兵。

缓服或免服兵役

根据该通知,下列公民可暂缓服兵役:根据健康检查委员会的结论,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服兵役的;作为唯一劳动者,必须直接赡养丧失劳动能力或未达到劳动年龄的亲属的;家庭因发生意外、自然灾害、危险疫情等,经乡、坊、镇人民委员会确认,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患病士兵的子女或感染橙剂人员的子女,劳动能力下降61%至80%的……

下列公民免服兵役:烈士子女、一级战争伤残军人的子女;烈士的兄弟姐妹一名;二级战争伤残军人的子女一名;劳动能力丧失81%以上的病残军人的子女一名;劳动能力丧失81%以上的感染橙剂人员的子女一名;非军人、人民公安人员中从事秘密工作的人员;依法被动员到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青年志愿者。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2018年11月20日起:公民选拔征召入伍新规定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