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承天顺化到义安省购买毒品,被判入狱12年
(Baonghean.vn)- 由于对毒品饥渴难耐,Tung 从承天顺化乘坐巴士前往金山市(Que Phong)购买价值 2000 万越南盾的“毒品”,但在回来的路上被捕。
12月28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阳松(38岁,住顺化省承天市)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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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阳东。照片:庆安 |
根据起诉书,2017年7月19日下午,Tung致电Vi Van Nhung(居住在桂峰县Chau Kim乡),订购价值2000万越南盾的海洛因。Nhung同意出售,并与Tung在桂峰县金山镇商谈交易事宜。同日晚8点,Tung从顺化乘坐巴士前往金山镇购买毒品供自己使用。
7月20日上午8点,Tung在金山镇十字路口下车后,与Nhung在金山镇NH.M咖啡店前约好见面。约15分钟后,Nhung来到咖啡店前,递给Tung一个装有毒品的黑色塑料袋。Tung将毒品包装放入包中,同时交给Nhung 2000万越南盾。
交易结束后,Tung 和 Nhung 一起去咖啡店喝水,随后 Tung 带着一些毒品到卫生间注射使用。
之后,Tung乘坐公交车回家。公交车行驶一段距离后,桂风县警方示意停车检查,并在Tung的包里发现了毒品。义安省警察局刑事技术部门经检验,认定Tung包里的白色物质为海洛因,重量超过52.2克。
董某曾两次受到行政处罚。2003年,他因非法贩卖毒品被承天顺化省人民法院判处2年6个月监禁;2014年,他因非法贩卖毒品被承天顺化省香水镇人民法院判处30个月监禁。
12月28日庭审中,董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悔罪,请求减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2年。
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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