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村干部外出宣传反拐卖,突然被曝出将一名14岁女孩骗卖至中国,时隔8年。
被黑钱蒙蔽了双眼的切氏莲与同伙合谋,将儿童诱骗并贩卖到国外。8年后,当受害者返回越南时,行凶者的行径被揭穿。切氏莲非但没有悔改,反而否认罪行,并编造了各种谎言。
女警诱拐儿童
卡特·蒂莲(生于1992年)出生并成长于义安省宝胜乡(现为昭琉乡)。她虽然是少数民族,但受过良好的教育。她是一名党员,积极参与村里的妇女活动。在工作中,她积极动员民众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
但后来,那名女子落入陷阱,将一名不满16岁的儿童卖到边境另一边结婚。连氏及其同伙的行为给孩子带来了痛苦的后果,并导致了当地的不安全和混乱。

Cut Lien犯下的拐卖儿童案发生在近十年前。具体来说,2016年,Lien接到Moong Thi Y的电话,要求她合作寻找女性送往中国贩卖。Moong Thi Y嫁给了一名中国男子,因此她了解这名罪犯的活动。
针对上述请求,连某同意了,并联系了住在九留乡的库氏雪(36岁,连某哥哥的侄女)帮忙寻找年轻女孩。雪在她邀请下,答应去找人。
听了一会儿情况后,雪儿听说有一户人家想把女儿送到中国去赚钱盖房子,于是便主动联系了他们。第二天,雪儿和莲一起去了那户人家,见了那户人家的父母,劝说他们的女儿梁德祥(2002年出生)去中国。
两人谈着要在那里过上舒适的生活,如果对方同意送孩子去,就能得到1亿越南盾,三年后再把孩子接回来。父亲听后有些犹豫,因为孩子还小。这时,雪和莲劝她出国,好让家里有钱……面对对方的甜言蜜语,14岁的女孩答应了。
两天后,两人带着孩子乘坐公交车。Tuyet随后直接带X.前往中国,Lien则返回越南。抵达越南后,Y.带着Tuyet和X.回到了自己的家中。大约四天后,两人将这名14岁女孩以约2.5亿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一名中国男子,希望她能娶回家。
其中,Y只给了Tuyet 1.1亿越南盾,让她带回越南。回国后,Tuyet又给了X的父母1亿越南盾。剩下的1000万越南盾,Tuyet和Lien各分了一半。
被卖后,X.于2024年6月逃回越南,并向警方报案,控告了这些人的行为。2024年7月26日,Tuyet和Lien向警方自首并报案。然而,Cut Thi Lien在被起诉后改变了证词,没有承认此前自首并认罪的罪行。
扭曲事实否认罪行
近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切氏莲、切氏雪涉嫌拐卖儿童罪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切氏莲则避而不谈。
法庭上,被告人雪月供述,为了钱财,她与被告人连某将受害人骗卖至中国,二人均实施了起诉书指控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获利500万越南盾。事后,被告人深感悔恨,主动赔偿受害人部分精神损失。

与此同时,被告人连某对买卖儿童的行为拒不承认。被告人反复坚称自己“对此事不知情,没有贩卖儿童X”。被告人还请求有关部门允许其与被害人对质。然而,人民检察院在庭审中行使起诉权,确认侦查机关已依法履行了所有程序。
此前,警方侦查机关已指认受害人、被告人雪儿及相关人员,并与切氏莲(Cut Thi Lien)对质。上述人员确认,切氏莲参与了将X.带到中国贩卖的行动。警方认定,X.在未满16岁时就被骗卖。
庭审中,被告人连某不断哭泣,否认侦查机关的指控,但该被告人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犯罪。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出于贪婪,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荣誉权、尊严权以及受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将儿童视为交换的商品,因此有必要对被告人进行严厉处罚,以达到惩戒、震慑和防止普遍教育的目的。
被告人的行为也对治安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引发了群众的不安。被告人明知其行为违法,却利用受害者的困境和轻信,故意实施犯罪。因此,有必要对被告人判处与其罪行相符的严厉刑罚,以有效教育被告人,并防止公众再次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切氏雪具备多项从轻情节,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切氏莲因同一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此外,法院还判处被告莲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2300万韩元。
听到判决结果,被告人连某泪流满面。然而,这些眼泪已经太迟了。因为这位曾经倡导反对人口贩卖的被告人,竟然一心想帮助一名14岁的女孩走向异国他乡。女孩付出的代价,是多年异乡的摧残,以及难以抹去的心灵创伤。而今天,被告人所承受的代价,不仅是法律面前的判决,更是伴随她一生的良心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