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邻居后逃走22年的男子被判刑
梁文邦因一场小冲突,枪杀了邻居后逃走。逃亡22年后,梁文邦被捕,并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
7月29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梁文斌(1981年出生,原籍祥阳县金多乡)一案进行开庭审理,被告人梁文斌户籍为乂安省清章县清山乡,现住该县。该案发生在22年前。
起诉书称,2002年11月28日下午,梁文斌从田间劳作回家,看到梁康武(1976年出生)和一些人正在平整梁文斌土地上的房子地基。

由于V先生的房子在Bun家上方的斜坡上,平整过程中泥土和石头滚落,损坏了花园里的竹篱笆和庄稼。Bun很生气,去询问,但V先生说:“坏了就修。” 之后,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V先生走进Bun的土地,边走边咒骂。Bun怒气冲冲地走进屋子,拿出一把自制手枪,朝V先生的左胸开了一枪。受伤的受害者被人送往医院。当局确定受害者的健康损失为33%。
事发当天下午,梁文斌被乡警逮捕。在派出所工作期间,梁文斌利用漏洞逃跑。义安省警方已下达决定通缉2024年4月5日,Bun在老挝藏匿期间被捕。
庭审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供述,因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其使用自制枪支射击被害人,因恐惧而逃跑。
陪审团裁定被告的行为构成谋杀。受害者幸免于难,幸亏急救及时。
本案中,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悔罪表现,协助警方抓获通缉嫌疑人等从轻处罚情节。
经全面审查,合议庭以谋杀罪判处被告人梁文文12年有期徒刑。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被害人970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