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抢劫库阿洛镇银行而判处副局长有期徒刑
(Baonghean.vn)——1月10日上午,义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俊英(荣市)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此人于2023年11月在Cua Lo镇实施了大胆的银行抢劫案。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阮俊英(1995年出生),居住在越南义安省荣市,曾任清达有限公司(Thanh Thanh Dat Company Limited)旗下出口与手工艺村坡海木材加工厂副厂长。由于个人负债累累,无力偿还贷款,阮俊英萌生前往库阿罗镇一家银行抢劫财物的念头。

2023年11月14日上午11点左右,阮俊英头戴安全帽、口罩,身穿红色外套,携带刀具,骑摩托车前往位于Cua Lo镇的一家银行分行。
到达后,被告人从后门潜入,用刀威胁银行工作人员,要求打开保险箱。抢劫然而,由于工作人员的反抗和周围人群的喊叫,阮俊英逃跑了。事发后,被告在躲藏于河静省期间立即被当局搜查并逮捕。

庭审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因逾期无力偿还债务,故有抢劫的故意。检察院代表当庭建议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至五年。
合议庭认为,根据侦查、庭审和庭审公开辩论的结果,……有足够证据证明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被告人阮俊英提起公诉是人正罪正。被告人不存在加重情节。至于减轻情节,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但未造成财产损失,且其家庭成员有革命贡献。
鉴于上述案件情节严重,被告人具有完全犯罪行为能力,且知晓其行为构成违法,故应予以适当量刑。合议庭决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阮俊英有期徒刑四年。至于被害人,由于其未提出民事责任赔偿请求,合议庭在本次审判中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