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山县人民委员会通报案件处理结果“安山县林江护岸的一系列古树被无情砍伐”
2024年12月25日,安山县人民委员会发布第722/BC-UBND号报告,通报接收、处理和解决乂安报关于“安山县林江两岸护岸古树群被无情砍伐”报道的结果。
据报道,在照片报道中反映出来之前“安山县林河岸边的一系列古树被无情地砍伐。”2024年12月23日在baonghean.vn上发布消息后,英山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工作组核实现场情况,并于2024年12月24日发出第3219/UBND.NN号批示,指示各专业部门和相关单位重点处理永山乡林江冲积区树木砍伐问题。
2024年12月25日,安山县人民委员会继续 报告编号722/BC-UBND通报了接收、处理和解决乂安报关于“安山县林江两岸的一系列古树被无情砍伐”的信息的结果。
以下为安山县人民委员会第722/BC-UBND号报告全文:
一、事件经过
据永山乡人民委员会报告,2024年9月洪水过后,该乡拉姆河沿岸冲积土地上,有的树木倒下,有的树木有倒塌的危险,因此该乡人民委员会着手出售12棵树木(包括倒下的树木和靠近河岸有倒塌危险的树木)。

2024年10月7日,公社人民委员会向各村发出通知,并在公社广播电台发布关于出售永山公社管理的林河冲积平原沿岸树木的消息。同时,公社人民委员会成立了价格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拍卖委员会直接前往现场,与拍卖参与者合作,直接测量了预计出售的树木数量(12棵树,12.46立方米)。最终,永山乡永进村的潘国战先生按照乡人民委员会给出的价格(900万越南盾)成交。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按与乡人民委员会商定的价格购买的树木数量超出了预期。
永山公社人民委员会发现此事后,成立了工作组对事发现场进行勘察并做好记录。2024年11月20日下午,永山公社人民委员会工作组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砍伐的树木数量比出售时多出20棵(树冠高度40厘米以上的树木)。

乡人民委员会已责成潘国战先生(树木购买者)停止树木砍伐活动,直至乡人民委员会另行通知。同时,责成阮友玉先生(负责保护乡冲积地树木园的户)保护园内树木数量,并在发现园内任何树木砍伐行为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024年11月27日,永山乡人民委员会与潘国战先生进行了会谈。会谈过程中,潘国战先生汇报称,已砍伐树木总数已售出价值13,038,000越南盾(人民币壹仟三百零三万八千元)。
2024年11月27日,乡人民委员会约请永进村、永山乡、安山县常住居民(伐木、运输树木人员)阮廷成先生、阮端赛先生、邓文权先生就有关内容作出说明。

2024年12月13日,永山乡人民委员会对涉案财物进行了临时扣押登记,并下达了临时扣押涉案财物的决定,对非法采伐的木材及与采伐作业相关的工具、工具等进行了扣押。相关财物已登记在册,并由永山乡人民委员会严格保护(原木13根,材积7.24立方米)。
目前,永山乡人民委员会继续按照县人民委员会的指示落实有关内容,配合职能机关明确问题,依法迅速解决,凝聚人民共识。
2. 接收和处理反馈信息的过程
接到乂安报2024年12月23日20:21报道“英山县林江沿岸保护性古树大片被无情砍伐”的消息后,英山县人民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颁布了第3814/QD-UBND号决定,关于成立工作组,指导和处理永山县林江冲积平原沿岸树木砍伐问题,正如乂安报所报道的。

工作组由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春强先生任组长,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厅长、县森林保护厅厅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安山防护林管理委员会领导、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官员、辖区林业主管人员和县森林保护厅技术人员。据《乂安报》报道,当天上午,工作组对永山乡林河冲积区进行了实地考察。
3.根据安山县人民委员会2024年12月24日第3814/QD-UBND号决定工作组的检查结果
2024年12月24日,根据县人民委员会2024年12月24日第3814/QD-UBND号决定,工作组对永山乡林江冲积区进行了实地考察,据《乂安报》报道。考察核实结果如下:

- 事发地点(位置):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8月15日第48/2014/QD-UBND号关于调整乂安省三类森林规划的决定,上述开采区域属于第714地块、第1幅、第4地块、第8区、第920分区。位于乂安省英山县永山乡1村河岸地区。规划:位于林业规划范围之外。
现场清查结果:现场共测量到树桩41个,倒树1棵,树干直径10厘米至75厘米,仅剩无用树枝和树梢(树种:Coi、Lieu Bieu、Sung、Rang)。
4.区人民委员会处理结果
2024年12月24日上午,根据县人民委员会2024年12月24日第3814/QD-UBND号决定,工作组对永山乡林江冲积区现场进行了视察,据《乂安报》报道。

同日下午,县人民委员会发布2024年12月24日第3219/UBND.NN号批示,指示农业农村发展局、自然资源环境局、财政计划局、司法厅、县警察局、英山县森林保护局、永山乡人民委员会等各专业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任务,集中处理《乂安报》报道过的永山乡蓝河冲积区树木砍伐问题,具体如下:
-责成英山县森林保护局:牵头配合县人民委员会、永山乡人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所属专业部门对永山乡3类森林规划面积进行检查、核实和确定,为依法处理案件提供依据。
指导当地护林员配合永山乡人民委员会组织统计永山乡拉姆河冲积地的木材砍伐数量和蓄积量。
与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协调,向区人民委员会提供建议,处理林业领域的违法行为(如有)。
责成农业与农村发展厅、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财政与计划厅、司法厅配合检查核实土地用途、使用来源以及乡人民委员会所辖资产的管理、保护和使用情况。指导永山乡人民委员会审查规章制度、程序、拍卖权限和资产管理,纠正和取消在资产清算和拍卖方面制定的违反法律的政策和程序,处理违法行为(如有),确保依法合规。
- 要求县警察局:核实、检查义安报报道的案件,依法处理案件(如有违法迹象)。

- 责成永山公社党委、人民委员会:领导、指导公社人民委员会和相关组织配合查明违法情况、损失金额,查明违法人员,以便及时按规定处理。
重点指导专门部门对违法行为及砍伐木材量进行核实,与有关主体对违法行为进行澄清,并及时依规处理违法行为。
审查法规、程序、拍卖权限和资产管理,纠正和取消在资产清算和拍卖中实施的违反法律的政策和程序,并处理违法行为(如有),确保遵守法律。
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砍伐树木现场,并暂时扣留违法行为的剩余证据。
制定计划,对永山乡林河冲积地上非法砍伐树木造成的后果进行补救(植树补偿)。
目前,县人民委员会指示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按照县人民委员会2024年12月24日第3219/UBND.NN号批示执行任务;县警察局集中调查、核实、查明违法行为(如有),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