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委员会每月向各村、街道、村庄的协会负责人提出政策建议。
(Baonghean.vn)- 这是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修改和补充第 22/2019/NQ-HDND 号决议的建议,提交省人民议会第四次会议(任期 2021 - 2026 年,定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审议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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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南公社(兴原县)一村干部与公社领导讨论新农村建设运动。图片:梅花 |
目前,分会会长根据省人民议会2019年12月12日第22/2019/NQ-HDND号决议,全省各街坊、村委会、村委会实行年度补偿合同制。
具体而言,除了工会会费、组织会费和其他资金(如有)的资助外,国家预算每年还额外支持直接参加村、街、村工作的人员(包括工会支部负责人),其中,350户及以上村、根据主管部门决定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乡村、边境乡村的村,每年发放2500万越南盾的补贴。其余村、街、村的补贴为2300万越南盾。
按照对直接参加村(镇、街道)劳动的人员补偿标准的规定,省人民议会第22/2019/NQ-HDND号决议规定,工资支付采取一次性付款和按工时计酬的方式,这给工资支付、量化和计酬带来了困难。另一方面,工资支付流程需要村、街、村和公社的计酬表、监督机制以及内部支出规章制度来提取资金(根据财政部的规定)。
针对第22/2019/NQ-HDND号决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结合各地区选民和群众的反馈意见,本着求知若渴的精神,省人民委员会起草了决议,修改补充省人民议会2019年12月12日第22/2019/NQ-HDND号决议有关人员的人数、职称、津贴等级等若干条款,政权活动家政策非专业以及全省各乡、坊、镇、村、街道和村庄的其他事项,提交省人民议会第四次会议(任期 2021 年至 2026 年)审议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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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南江乡各村的妇女们承担起植树造林的重任,营造出绿色、洁净、美丽的乡村环境。图片:梅花 |
因此,省人民委员会建议将第 22/2019/NQ-HDND 号决议中的年度津贴改为按月发放,以奖励妇女、农民、退伍军人、老年人等群众组织负责人和青年联盟支部书记。
具体而言,人口350户及以上的村、经主管部门决定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乡村、边境乡村,上述5个岗位的津贴为40万越南盾/人/月。其余村、街、村的津贴为35万越南盾/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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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章县许多乡镇的妇女承担起乡村道路两旁植树和养护树木的任务。图片:Mai Hoa |
除建议修改群众组织负责人的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外,该决议草案还建议增加对350户以上村、根据主管部门决定治安问题复杂的重点乡村、边境乡村的群众动员队运营费用的资助规定,资助标准为250万越南盾/年/队。其余村、街、村的群众动员队资金资助标准为200万越南盾/年/队。
建议增加的理由是,虽然第22/2019/NQ-HDND号决议规定,为街、村、村的群众动员小组支付运行预算,其中直接参加街、村、村工作的人员每年共计2500万至2300万越南盾(视村级而定);但在地方实际执行过程中,群众动员小组并未获得运行预算。
决议草案还由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在乡、坊、镇非专业工作人员队伍中增设兽医、植物保护、农业推广、林业推广两个岗位。
但增设这两个职位并不改变第22/2019/NQ-HDND号决议规定的乡镇一级非专业工作人员的数量:III类乡镇10人;II类乡镇11人;I类乡镇12人。
因此,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安排。一是兼设或减少其他岗位,安排兽医、植保-农技推广-林业岗位。二是对于兽医、植保-农技推广-林业岗位需求相对其他岗位不急需或不占优势的地区,可以维持现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