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委员会每月向各村、街道、村庄群众组织支部负责人提出政策建议。
(Baonghean.vn)- 这是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修改和补充第 22/2019/NQ-HDND 号决议的建议,提交省人民议会第四次会议(任期 2021-2026 年,定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审议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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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原县兴安南公社一村干部与公社领导讨论新农村建设运动。图片:梅花 |
目前,分会会长根据省人民议会2019年12月12日第22/2019/NQ-HDND号决议,全省各街坊、村委会、村委会工会以年度补偿合同形式实施。
具体来说,除了工会会费、团体会费和其他资金(如有)的资助外,国家预算每年还额外支持直接参加村、街、村工作的人员(包括工会支部负责人),其中,350户及以上的村、根据主管部门决定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乡村、边境乡村,每年发放2500万越南盾的补贴。其余村、街、村,每年发放2300万越南盾的补贴。
参照对村、街道、村直接参加劳动的劳动者补偿标准的规定执行。省人民议会第22/2019/NQ-HDND号决议规定,工资支付采取一次性付款和按工时计酬的方式。这给工资支付、量化和计酬带来了困难。另一方面,工资支付程序需要村、街、村和公社的计酬表、监督和内部支出规章制度,才能提取资金(根据财政部的规定)。
针对第22/2019/NQ-HDND号决议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结合各地区选民和群众的反馈意见,本着求知若渴的精神,省人民委员会起草决议,对省人民议会2019年12月12日第22/2019/NQ-HDND号决议中关于职位数量、职称、津贴等级等若干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政权活动家政策非专业以及省内各乡、坊、镇、村、街道和村庄的其他事项,提交省人民议会第四次会议(任期 2021 年至 2026 年)审议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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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南江乡各村的妇女们承担起植树造林的重任,打造出一片绿色、洁净、美丽的乡村景象。图片:Mai Hoa |
因此,省人民委员会建议将第 22/2019/NQ-HDND 号决议中规定的年度津贴改为按月发放妇女、农民、退伍军人、老年人等群众组织负责人和青年联盟支部书记的津贴。
具体而言,人口350户及以上的村、经主管部门决定治安问题复杂的重点乡村、边境乡村,上述5个岗位的津贴为40万越南盾/人/月。其余村、街、村的津贴为35万越南盾/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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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章县许多乡镇的妇女承担着在乡村道路上种植和养护树木的工作。图片:Mai Hoa |
除建议修改群众组织负责人的津贴标准和津贴发放方式外,本决议草案还建议补充规定,对350户以上村、根据主管部门决定治安问题复杂的重点乡村、边境乡村的群众动员队,每队每年补助250万越南盾。其余村、街、村的群众动员队,每队每年补助200万越南盾。
建议增加的理由是,虽然第22/2019/NQ-HDND号决议规定,街、村群众动员队的运行预算中,每年向直接参加村、街、村工作的人员(根据村级)发放总额为2500万至2300万越南盾;但在地方实际执行中,群众动员队并未获得运行预算。
省人民委员会在该决议草案中还建议在乡、坊、镇非专业工作人员队伍中增设兽医和植物保护——农业推广——林业推广两个岗位。
但增设这两个职位并不改变第22/2019/NQ-HDND号决议规定的乡级非专业工作人员人数:三类乡10人;二类乡11人;一类乡12人。
因此,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安排。一是兼设或减少其他岗位,安排兽医、植保-农技推广-林业推广岗位。二是对于兽医、植保-农技推广-林业推广岗位相对于其他岗位而言不紧急或不必要的地方,可以维持现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