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寄宿学生的地点、距离和物资供应标准。
省人民委员会第68/2025/QD-UBND号决议不仅明确了贫困地区学生享受资助政策的距离和地形标准,还确保少数民族寄宿学生有足够的毯子、衣服和书籍上学。这是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的一步,为偏远地区儿童安心学习创造条件。
规定学生白天不能去和不能返回的区域和距离
因此,2025年9月15日第68/2025/QD-UBND号决定,省人民委员会根据政府2025年3月12日第66/2025/ND-CP号议定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山区、沿海、海岛地区及有托儿所、学生享受政策的教育机构托儿所、学生、实习生政策的规定,以地区为依据,确定白天无法上学回家的学生、实习生为政策对象;规定在本省民族寄宿学校和经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民族寄宿生教育任务的普通教育机构就读的民族寄宿生携带的个人物品和学习用品清单。

按照特殊困难地区和乡镇实行扶持政策
根据决定,对在三区、二区、一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特别困难村所属乡、沿海和海岛地区特别困难乡普通教育院校(学校)就读的小学生和中学生:
对于住所距离学校较远的,小学生家到学校的距离确定为4公里以上,中学生家到学校的距离确定为7公里以上。
在地形、交通困难的情况下,从家到学校需要穿越湖泊、河流、溪流、山口、高山和泥石流。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住所距离学校较远的,学校到家的距离定为10公里以上。地形、交通困难的,从家到学校必须经过湖泊、河流、溪流、山口、高山、塌方等路段。

继续教育机构寄宿生:住所距离教育机构较远的,初中继续教育学生住所到学习地点的距离为7公里以上,高中继续教育学生住所到学习地点的距离为10公里以上。地形、交通不便的,从住所到学习地点需经过湖泊、河流、溪流、山口、高山、塌方等路段。
学生白天不能上学回家的地区是三区、二区、一区的公社,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特别困难村的公社,沿海和海岛地区条件特别困难的公社。
第三区、第二区、第一区的公社、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特别困难村的公社、沿海和海岛地区特别困难村的公社应当遵守现行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补充和修改文件(如有)。
少数民族寄宿学生个人物品及学习用品清单

根据政府2025年3月12日第66/2025/ND-CP号法令第6条第3款c点的规定,每级学校一次性提供的毛毯、蚊帐和个人物品清单如下:1条毛毯、蚊帐、垫子、枕头、热水瓶、洗脸盆、塑料雨罩或雨伞、1双室内拖鞋、10个衣架。
政府2025年3月12日第66/2025/ND-CP号法令第6条第3款c点规定,每学年提供的校服和学习用品如下:冬季校服1套、夏季校服1套、书包或书包1个、笔记本30个、圆珠笔20支、黑色铅笔2支、橡皮2块、尺子1把、剪刀1把;数学工具1套:圆规、方尺、量角器……;彩色铅笔1盒(中学阶段用)。
民族寄宿学校和主管部门确定的承担民族寄宿生教育任务的普通教育机构的民族寄宿生购置个人物品,应当按照规定的目录和标准,遵守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