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义安省一名男子因酒后引发事故被罚款 4600 万越南盾。
一名男子因逆向行驶造成交通事故,酒精测试结果超过0.4毫克/升,被处以4600万越南盾的罚款。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了对居住于新祺县新安乡的NVP先生(1972年出生)给予行政处分的决定。
在 12 月 12 日的第 188/QD-XPHC 号决定中,指出 NVP 先生犯有两项行政违规行为:
第一幕,NVP先生驾驶车牌号为37C-473.xx的汽车上路行驶,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0.4毫克/升(检测结果为0.417毫克/升)。
据此,根据政府2019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5条第10款a点和《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订补充)第23条第4款的规定,对NVP先生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剥夺NVP先生C类汽车驾驶证的使用权,期限为23个月。
第二项行为是,NVP先生驾驶车辆在错误车道行驶,造成交通事故。针对此行为,根据政府2019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5条第7款a点规定,对NVP先生处以罚款1100万越南盾。
因此,由于两项违规行为,NVP 先生必须支付 4600 万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