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委检查委员会建议对多名官员进行审议并给予纪律处分。
(Baonghean.vn)—— 乂安报谨介绍乂安省委检查委员会2021年第四季度会议新闻稿全文。
12月21日,乂安省委检查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四季度会议。省委常委、省委检查委员会主席裴青安同志主持会议。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黎德强同志,省委检查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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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摄影:Thanh Le |
此次会议,省委检查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如下内容:
1.听取省委常委、省委巡视组2021年巡视监督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汇报。
2.根据省委常委会、省委巡视组2021年巡视督导计划,听取对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地方巡视督导结果的意见:检查工贸厅对全省水电站、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领导、指导和组织工作。
监督指导、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代表大会决议;制定和执行工作规程;为义丹县委常委会制定和组织实施落实党的代表大会决议的重点计划和项目。
监督领导、指导和组织实施义丹县委常委领导干部的规划、培训、培养、动员、轮换和任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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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代表。图片:Thanh Le |
3.听取并评论《2021年至2025年省委、党建委员会、省委办公室、省委检查委员会日常监督工作质量和有效性提升方案》、《关于处理省委常委会管理的党员干部检举揭发工作的规定》、《关于对省委常委会管理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规定》等草案。向省委常委会提交2021年巡视、监督和党纪处分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方向和任务的报告。
4.对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听取汇报,提出意见,作出检查决定。
5.建议省委常委会考虑对原琼吕县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琼吕县党委副书记、琼江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党员朱氏玉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原因是她在担任琼江公社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期间,在工作中犯有伪造文件罪,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被琼吕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6.省委常委会向中央检查委员会报告,对原省委常委、原乂安省少数民族委员会主任、党员梁清海同志进行纪律审查和处分,因其在实施第一期扶持乌都族经济社会发展项目(2016-2020年)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被乂安省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
建议省机关党委常务委员会依据职权对民族党委3名党员(阮三龙、金文本、朱氏水庆)在实施第一期扶持乌都族经济社会发展项目(2016-2020年)过程中违法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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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代表。图片:Thanh Le |
7.听取2021年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缺点和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干部、党员处理结果的汇报:省委巡视组指导、督促各级党委、巡视组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具体为:对08名党员给予党内警告、06名党员给予警告、01名党员开除处分;对03个组织、15名党员进行总结总结。
8.讨论省委巡视组2022年巡视督导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