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员会建议政治局对一批高级官员进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政治局、书记处认真研究政治局委员、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原工贸部部长陈俊英的责任和纪律。

1月10日至19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5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本次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如下内容:
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工贸部党委及有关党组织、党员的结论,根据党章规定,
中央纪委决定给予纪律处分:
- 被开除党籍的有:财政部党委副书记、物价管理司副司长邓功魁,电力交易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阮登山,越南电力集团电力交易公司党组书记、购电业务部部长阮友凯,工贸部电力监管局许可与公共关系司副司长陈国雄。
解除越南工业和贸易部电力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党委副书记、副司长杜德权先生的一切党内职务。
警告:2015 - 2020 年任期工业贸易部党委常委;2017 - 2020 年任期电力和可再生能源局党委;2020 - 2025 年任期电力监管机构党委;2015 - 2017 年、2017 - 2020 年、2020 - 2022 年任期国内市场部党支部;2015 - 2020 年、2020 - 2025 年任期越南电力集团党委常委及党委委员、组织人事部部长阮英俊先生;党委书记、进出口部部长陈维东;党支部书记、节能与可持续发展部部长方黄金;前工业贸易部党组书记、国内市场司司长武文权,政府办公厅工业司副司长、党组书记阮武光,前中央企业集团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党委书记、越南电力集团董事长杨光青,前越南电力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廷仁。
给予记名批评:工贸部党委常委、市场管理综合局党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部党委(任期2020-2025年);电力监管机构党委、工贸部办公室党委(任期2015-2020年);进出口部党委(任期2015-2020年、2020-2025年)及电力和可再生能源部党委书记、局长黄进勇;工贸部市场管理综合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友灵。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
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对工贸部党委(2016-2021年、2021-2026年)的职责进行了审查和纪律处分,其中:政治局委员、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原工贸部党委书记、部长陈俊英;原中央委员、党委委员、政府副总理郑廷勇;原中央委员、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梅进勇;工贸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杜胜海;工贸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原党委书记、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成员单位主席黄国旺。
中央检查委员会根据对省委常委、省委检查委员会检查、监督和党纪任务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以及对嘉莱省委常委财产收入申报情况的检查结果,认为:
受巡视的党组织和党员,除基本优点外,在领导指导、组织巡视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方面,在党费和资产管理使用方面,在财产收入申报方面,在执行中央巡视委员会结论通知方面,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和不足之处。
中央巡视委员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纠正指出的不足和问题,发扬优点,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织和巡视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重点检查政治思想、道德建设、作风建设、党员干部责任落实情况、干部工作情况、财产收入申报情况、土地、资源和矿产管理使用情况、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突出、突出问题,并向中央巡视委员会汇报检查结果。
此次会议还讨论提请政治局审议发布《关于保护举报人权益、反腐败和反消极情绪的规定》,并决定其他一些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