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土地掮客”将他人土地据为己有的伎俩
麦文明挑选了一些对土地相关程序不太了解的老年客户,让他们在白纸上签名并按指纹……从而侵占了价值超过 170 亿越南盾的多块土地。
将别人的土地变成我们自己的土地
麦文明(30岁),居住于宜丰乡(现荣市),职业为纤手之后,明转而以“冲浪”的形式进行土地交易。2023年初,由于投资亏损和债务缠身,明向多人借钱,总债务接近60亿越南盾。
当时,明正在办理土地分割、道路建设用地捐赠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手续,因此他持有宜丰乡三户人的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债主施压,急需用钱还债,再加上受害者年老体弱、缺乏土地办理相关手续的知识,明萌生了诈骗和侵占委托他办理土地手续的住户土地使用权的想法。

2023年8月20日,明利用黄文先生请求他办理道路捐赠和土地分割手续的机会,前往黄文先生家中实施诈骗。明诱骗黄文先生及其妻子在4张空白纸上签字,并在第三张和第三张纸上签上全名并按指纹,最终获得一份转让面积为106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合同。2为了避免引起 V 先生和他妻子的怀疑,明谎称这是捐赠道路和分割土地的程序。
当时,Minh 欠 Bui Duc H 先生 6 亿越南盾,因此在 2023 年 8 月 25 日,这位年轻人联系了 H 先生,并前往公证处签署、采集指纹并公证了转让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合同。
尽管H先生并未在公证处见到土地所有者,但由于他相信明先生关于已购买上述地块的说法,因此同意在预先打印好的土地转让合同上签字并按指纹。签署并公证土地转让合同后,明先生继续向H先生借款11亿越南盾。至此,明先生总共向H先生借款17亿越南盾。
此后,由于明先生未能偿还17亿日元的债务,H先生向宜禄县(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H先生随后获得了主管机关颁发的上述地块的“红皮书”。
调查机构认定,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期间,梅文明利用上述手段,将宜丰乡三名受害者的三块土地转移,总价值超过177亿越南盾。其中一块土地面积为1062平方米。2价值超过41亿越南盾;地块面积为1849平方米2价值超过100亿越南盾;以及一块宽630米的土地2价值超过32亿越南盾。
2024年6月3日,受害者得知自己的土地被转让给他人后,前往义安省警察局报案,指控梅文明诈骗。第二天,在被传唤到调查机构工作的过程中,梅文明投案自首,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诈骗犯的自白
庭审中,被告承认犯有起诉书中指控的罪行。被告明表示,由于生意亏损、负债累累,他才对受害者实施诈骗。被告还承认,他利用了受害者的无知,受害者大多年老体弱,不了解土地相关手续,而且常常主观上没有仔细阅读被告带来的文件内容。被告以此为由,轻易诱骗受害者签署空白文件,然后实施诈骗。

受害者出庭作证时表示,由于被告与他们同村,且从事土地中介工作,熟悉土地交易流程,因此他们信任被告,并未对其产生怀疑。被告将文件拿来让他们签字时,他们因为信任被告,没有仔细阅读文件内容。他们完全信任被告,直到发现自己的土地已被转让给他人。
一名受害者悲痛地讲述道,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他们请明帮忙办理出售土地的手续,以便筹集建房资金。然而,明却使用欺骗手段诈骗了他们。被告的行为使他们的家庭陷入了困境。
在法庭上,陪审团提醒大家在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务必谨慎。切勿在内容不明的空白文件上签字,务必按照他人要求签字或按指纹。签字或按指纹前,务必仔细阅读文件内容。因为哪怕一丝疏忽或主观臆断,都可能导致不法分子利用其欺诈手段,给自己造成损失。
义安省人民检察院代表在法庭上陈述案情时指出,被告明因急需用钱偿还债务和支付个人开销,使用多种欺诈手段诈骗受害者。被告的犯罪行为肆无忌惮、胆大妄为,公然藐视法律,理应受到严惩。
合议庭认定,被告的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公民财产权,影响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因此应当予以严惩。但同时,也应考虑被告的悔罪和坦白认罪等从轻情节。经全面审查,合议庭判处被告梅文明(Mai Van Minh)17年有期徒刑,罪名是侵占他人财产。
虽然诈骗犯最终付出了代价,但这个案例对人们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来说是一个警示。当需要办理行政手续,特别是土地证件相关手续时,人们应该亲自前往办事处或国家管理机构办理,而不是通过中介,以免“损失金钱和惹上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