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岘港偷了一辆摩托车,带回家乡使用
(Baonghean.vn)——Thong在拜访邻居时,闯进牛圈偷了一件衣服。后来,在岘港工作期间,Thong和Chinh偷了一辆摩托车,带回家乡当代步车。
12月28日,新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财产”罪对被告人阮友通(1994年出生,居住于新旗县义福乡华睦村)和丁春政(1997年出生,居住于新旗县同文乡布克村)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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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ng 和 Chinh 在法庭上。照片:芳浩 |
根据起诉书,5月29日晚8点左右,Thong骑着父亲的摩托车来到Nguyen Thien Canh(两人同住一个公社)的家。见家中无人,Thong便跳进牛圈,偷走了一台用于压实混凝土的Suka小型夯实机。
6月4日,Thong将偷来的裙子以20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同住的Lang Van Anh,供其自用。市议会估价为32.5万越南盾。
此后,Thong前往岘港市从事雇佣工作。8月29日中午12点左右,Thong与Chinh商量偷窃一辆摩托车。Thong在放哨期间,用钳子撬开了一辆停在工地附近的Exiter摩托车的锁,该摩托车车牌号为92N1-088.99,属于Nguyen Tran Dat(居住于广南省Nui Thanh县Nui Thanh镇2号街区)。
Thong将车开回出租房,摘掉车牌,然后开车送Truong Van Anh(同住义福乡)从岘港前往新岐县。Thong一直把这辆车当作交通工具,直到9月15日被新岐县警方逮捕。
市议会对该车估价为1990万越南盾。随后,这件连衣裙和摩托车被追回并归还给失主。
在侦查机关,Thong 和 Chinh 根据收集的文件和证据对其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前,2016 年 8 月 23 日,Thong 因盗窃财产被义福乡警察局处以 100 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
最终,合议庭判处阮友通有期徒刑18个月,丁春政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8个月。
方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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