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邀请朋友闯入父母的保险箱而第四次入狱
(Baonghean.vn)——安某曾因盗窃三次入狱,此次盗窃保险箱案是安某第四次从自己家人、从父母那里偷窃。
8月14日上午,区人民法院配合新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居住于新旗乡青新二村的阮越安(1993年出生)和居住于新旗镇二区的阮廷利(1992年出生)因盗窃财产罪一案进行审理。
起诉书称,2019年5月1日下午4点左右,安某萌生了撬开父母保险箱偷窃财物的念头,于是见到黎某后,安某便说道:“你带我去借一把铁刀,我要撬开父母的保险箱,拿走财物花掉。”黎某听安某说完便答应了,随后骑着车牌号为37N1-199.63的摩托车将安某带到了位于新祺县奇山乡奇林村的周某的机械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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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为阮越安(Nguyen Viet An)和阮廷来(Nguyen Dinh Loi)。照片:芳浩 |
在这里,黎先生去见了住在新祺县祺山乡的洪先生,他是这家工厂的机械师。洪先生说:“借我用一下你的切割机,我把锁剪断了。大概15分钟后还回来。” 因为之前认识,洪先生拿了一把型号为PA6-GF30的手持铁剪借给了黎先生。黎先生开车送安先生到他家,打开门,走进屋子,找到放保险箱的地方,安先生用铁剪把保险箱的正面弄坏了。安先生把保险箱弄坏后,黎先生走到外面,站在门前,躲避着外面的动静。
此后,黎某担心安某父母发现,驾车逃离现场,而安某则继续剪开保险箱,拿走里面的财物。
下午4点半左右,安某割断了保险箱正面的金属芯,发现里面还有一块金属板,于是继续割开金属板,想要取回财物。这时,安某听到摩托车的声音,知道是母亲陶氏明回家了,于是把金属刀扔在保险箱旁边的地板上,跑了出去。
陶氏明女士进屋后发现保险箱被撬了,便转身骂安某:“你又回来砸保险箱了?”,然后扇了安某一个耳光。安某没有反应,转身就走了。陶氏明女士随即向新岐区警察局报案,要求调查此事。
新岐县侦查警察局接报后,对现场进行勘查,缴获型号为PA6-GF30的手持式铁刀一把;金属片尺寸为8.8 x 2.9厘米,厚0.1厘米,一面涂成黄色,另一面涂成灰色。警方检查保险箱,发现并缴获直径14厘米的黄色金属手镯一只;以及一条断成3段的黄色金属项链,项链上有许多小链节。
公安部刑事科学研究所法医鉴定结论为:金色金属手镯1个,直径14厘米;金色金属项链1条,断成3段,均为金(Au),平均含金量在97%以上。
新岐县估价委员会的资产估价结论是:扣押时金金属总价值为13,860,000越南盾;部分损坏的保险柜价值为160,000越南盾。
受害人陶氏明女士已取回财物。同时,被安某和黎某损坏的保险箱尚可修复使用,因此受害人未向安某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人民法院判处安某有期徒刑12个月,判处黎某18个月非监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