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CI提议根据节省的资金数额收取BOT费用。

N.An February 22, 2018 21:42

假设一辆汽车从 A 地到 B 地需要花费 500,000 越南盾,新路建成后只需花费 300,000 越南盾,从而节省了 200,000 越南盾,而投资者最多只能获得 100,000 越南盾的收益。

这种根据节省的运输成本收取费用的方法,与交通部希望根据行程或路线长度收取费用的方式不同。

以上观点来自越南工商会(VCCI)在对修订第35/2016/TT-BGTVT号通知(规范商业道路使用服务最高价格)的通知草案进行评论的文件中。

具体来说,代表商界的机构认为,当全程定价法(每次行程的价格)经常应用于开放式收费项目和公路隧道时,这种计算方法是不合适的。

因此,据VCCI称,这种定价方法完全忽略了道路项目前后路线的长度、道路质量、速度和通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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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常应用于收费项目的路段长度法(按路段计价),虽然价格是根据路线长度确定的,但道路质量、速度和旅行时间等因素并未考虑在内。

“这种定价方式似乎过于笼统,可能会造成许多不恰当的社会后果。例如,按全程收费的方式可能会导致30公里路段和100公里路段收取相同的通行费,”VCCI表示。

因此,VCCI认为上述两种方法无法解决某些翻新项目费用过高的问题,导致车主产生负面情绪,阻碍投资者投资。

VCCI建议采用一种根据每辆车的“节省运输成本”来计算每辆车道路使用价格的方法。

具体来说,假设一辆4吨至10吨的卡车从A地到B地的平均成本为50万越南盾。道路项目建成后,这一成本降至仅30万越南盾。

因此,一辆从A地开往B地的车辆将节省20万越南盾。国家规定,最高通行费不得超过节省成本的50%。因此,投资者最多只能收取10万越南盾的通行费。

根据 VCCI 的说法,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可以创造一个合适的价格,因为投资者只能收取相当于车主所获收益 50% 的价格。

同时,这种收费方式也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项目,避免了“翻新旧路,却像新路一样收费”的情况,从而激励投资者选择有效的项目。

根据越南工商会的说法,为了确保投资者的权益,有必要增加一项过渡条款,规定对于在本通知生效日期之前已获批准或签署合同的项目,过渡到新的价格水平需要双方投资者的同意。

关于降低当地居民在收费站道路使用费的规定,VCCI表示,该规定原则上只规定了费用将会降低,但并未具体规定降低的幅度以及哪些人有资格享受降低的费用。

因此,为确保透明度和一致性,越南工商会认为有必要补充有关项目通知和广泛咨询企业和民众的规定,包括在项目研究和评估过程中给予价格豁免和减免。

根据 tuoitre.vn 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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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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