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CI 建议根据节省的资金金额收取 BOT 费用

北安 February 22, 2018 21:42

假设一辆汽车从A地到B地要花费50万越南盾,新路修好后只需要花费30万越南盾,这样就节省了20万越南盾,投资者最多只能获得10万越南盾。

这种按照节省的运输成本来收费的方式,与交通部希望按照车次或者线路长度来收费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越南工商会(VCCI)在对第 35/2016/TT-BGTVT 号通函修正案草案的意见书中表达了上述观点。该通函规定了商业道路使用服务的最高价格。

具体来说,代表企业界的机构认为,在开放式收费项目和公路隧道经常采用全路线定价方法(按圈数定价)的情况下,这种计算方法是不合适的。

因此,VCCI认为,这种定价方法完全忽略了路线的长度、道路质量、速度以及道路项目前后的旅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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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收费项目经常采用的路长法(按路段计价),虽然价格是根据路线长度来决定的,但是却没有考虑道路质量、速度、行驶时间等因素……

VCCI表示:“这种定价方法似乎过于笼统,可能会造成许多不适当的社会后果。例如,全程收费方法可能会导致30公里的道路与100公里的道路收取相同的通行费。”

因此VCCI认为,以上两种方式无法解决部分改造项目收费过高的问题,引发车主的负面反应,也打击了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VCCI 建议采用一种根据每辆车“节省的运输成本”来计算道路使用费的方法。

具体来说,假设一辆4吨至10吨的卡车从A地到B地的平均成本为50万越南盾,而公路项目建成后,这一成本将降至仅为30万越南盾。

因此,一辆从A地开往B地的车辆将获得20万越南盾的收益。国家规定,最高价格不得超过节省成本的50%。因此,投资者最多只能获得10万越南盾的收益。

VCCI 表示,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创造一个合适的价格,因为投资者只能收取相当于车主收益 50% 的价格。

同时,这种收费方式也适用于各类项目,避免了“修旧路、像新路一样收费”的情况,激发了投资者选择有效项目的动力。

VCCI还表示,为确保投资者的权益,有必要增加过渡条款,即对于在本通知生效日前已经批准或签订合同的项目,过渡到新的价格水平需要获得双方投资者的同意。

对于降低收费站当地居民道路使用费的规定,VCCI表示,该规定只是原则上确定降低价格,但没有具体规定降低的幅度和享受减免的主体。

因此,为了确保透明度和一致性,VCCI认为有必要补充有关项目通知和广泛征求企业和民众意见的规定,包括在项目研究和评估过程中的价格减免。

据 tuoitre.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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