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7”全国放假的建议——奠边府大捷
海防市选民请求主管部门考虑将1954年5月7日定为全国性重要节日,全体人民放假一天。
针对这一问题,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向选民作出如下答复:
目前,现行《劳动法》第115条规定,员工仅在下列节假日有权享受全薪休假:
- 元旦1天(1月1日);
- 农历新年5天;
- 胜利纪念日1天(4月30日);
——国际劳动节1天(5月1日);
——国庆节1天(9月2日);
- 雄王纪念日 1天(农历三月初十)。
增加5月7日为全体公民的休息日,必须经国会审议并决定修改《劳动法》第115条。根据《法律文件颁布法》第37条,劳动部将考虑并评估该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并在修改《劳动法》时提交政府和国会审议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