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制”合同,为“虚拟”土地筹集投资资金
陈春河利用掌握荣市一些土地项目信息,拟定了“虚假”土地投资合同,以欺骗投资者。值得一提的是,当时陈春河是荣市一家土地基金开发中心的副主任。
伪造领导人签名
2018年3月中旬,乂安省警方侦查局收到多封来自荣市多名受害者的举报信,举报他们实施诈骗。

虽然受害人的上访地点各异,但诈骗手段却大同小异,受害者以缴纳一定金额的款项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购买土地牟取高额利润等方式受骗。值得注意的是,所有上访信都公开指控诈骗分子是土地基金开发中心的官员。
侦查员收集并核实了当事人提供的记录和文件。当事人交给受害人的所有文件均有负责人的签名和中心的红色印章,文件形式合法。然而,当时经初步检验,中心的红色印章为现行样式,但签名被认定为伪造。
侦查人员认定此案系故意诈骗及侵占财产行为,决定提起公诉,以“诈骗侵占财产罪”起诉被告人陈春河(生于1983年),现住雄原县雄福乡。被捕时,陈春河担任荣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土地清理三处副处长。
在侦查机关,河某供认,他最早的“生意”交易之一,就是手写文件,内容是免除土地使用费,并为受害者办理土地所有权。在荣市义富乡72米公路项目实施期间,陈春河偶然得知,黎忠卓先生获得了国家支持,包括土地和土地上资产在内的补偿金超过50亿越南盾。
因为她需要钱来偿还对社会的债务,所以 Ha 想出了这个主意。欺诈和侵占财产崔先生以土地基金发展中心副主任的身份“作掩护”,联系上了崔先生,表示可以帮他办理土地使用费减免手续,同时还能给他开一本红皮书。崔先生相信了崔先生的幌子,于是毫不犹豫地把21亿越南盾的款项转给了崔先生,让他处理此事。
看到“生意”似乎进展顺利,河某又想出了一个新花招来赢得受害者的信任。他利用自己之前认识的人,建议荣市雄福坊土地官员范公B先生出资签订土地投资合同,以赚取利润。
由于B先生相信了何某的掩护,以及何某“不辞辛劳”伪造荣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副主任签名的合同,B先生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积攒的10亿越南盾交给了何某。
另一个被陈春河欺骗的案例是阮文河先生。在工作期间,由于两人相识,陈春河得知阮文河先生是宜富乡17村的村长,需要购买土地。陈春河随即向阮文河先生谎称,他需要出售阮氏丽女士的A16地块。
2018年4月4日,河某签订了A16地块转让合同,并从H某处收取了5亿越南盾。随后,河某又以需要钱办理更名手续为由,从H某处收取了1亿越南盾。
由此,陈春河在短时间内诈骗并侵吞了8名受害人高达96亿越南盾的资产。被告人陈春河称,上述所有资金均被他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且没有任何记录文件。
堕落之路
陈春河出生于一个富裕家庭,父母送他去上学。河内大学土地专业毕业后,他被分配到荣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工作,而这正是他所学的专业。
在中心工作期间,河先生展现了自己的能力和资质,连续多年荣获“竞赛战士”称号,并荣获荣市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奖状。凭借这一成就,河先生被任命为中心土地清理第三部门的副部长。然而,在新的岗位上,陈春河面对诸多挑战,却未能保持勇气,未能出色地完成分配的任务。
与此同时,由于缺乏资金投资一些外部商业计划,河某陷入了债务困境,无奈之下,他策划了诈骗行为。
何某在荣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工作多年,负责土地估价、场地清理、安置补偿等工作,深知许多人领取土地补偿款。他利用民众对土地估价员(这些估价员也是部门领导)的信任,主动结识、拉拢有钱人,要求他们出资做生意,牟取暴利,然后伪造负责人的签名,使用中心印章签订出资合同,写贷款文件,内容是出资买地牟取暴利,承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使用权……从而侵吞民众的财产。

被告人陈春河因犯“侵占财产罪”一案于2019年2月底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察机关代表指出,财产所有权是受宪法和刑法保护的权利,是公民不可侵犯的财产权。被告人本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和文化程度,并从事土地补偿相关工作,深知其上述行为具有诈骗、违法性质。明知法律明令禁止,却依然罔顾法律,用各种手段欺骗民众,实施诈骗。被告人的行为极其恶劣,不仅导致民众对国家机关失去信任,还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
最后审判时,被告人陈春河表示悔罪、忏悔:“被告人向被害人道歉,希望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以便早日恢复工作,赚钱弥补所造成的后果。”
听到法院以“侵占财产罪”判处他18年有期徒刑,被告必须赔偿受害者所有侵占的钱财,河某转过头,对着亲人,举起戴着手铐的双手擦去泪水。受过教育,有一定社会地位,却因负债致贫,无视法律,最终锒铛入狱,这就是陈春河必须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