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对“工艺村道路项目或杜青乡205号公路项目?”一文的投诉
2013年2月16日,《义安报》接到胡德定先生(居住在安城县都城乡北武村)的投诉,投诉内容如下:北武村被认定为“竹藤编织出口”手工艺村后,村里立项要求达到手工艺村道路标准,乡领导承诺按计划铺设沥青。与此同时,村民们捐钱捐地,修建了一条7米宽的道路,但到了2012年6月,手工艺村道路并没有建成,而是铺设了205号省级公路的沥青。村民们对此感到不满,意识到这里面有猫腻。
(Baognhean)-2013年2月16日,《义安报》接到胡德定先生(居住在安城县都城乡北武村)的投诉,投诉内容如下:北武村被认定为“竹藤编织出口”手工艺村后,村里立项要求达到手工艺村道路标准,乡领导承诺按计划铺设沥青。与此同时,村民们捐钱捐地,修建了一条7米宽的道路,但到了2012年6月,手工艺村道路并没有建成,而是铺设了205号省级公路的沥青。村民们对此感到不满,意识到这里面有猫腻。
乂安报社派记者前往杜城乡调查此事。2013年2月21日,乂安报社刊登了一篇题为《工艺村道路项目还是杜城乡205号公路?》的文章,并确认工艺村道路也是杜城乡205号公路。2013年3月1日,胡德定先生再次向乂安报社提交请愿书,控诉并谴责“该文章不诚实、片面,不符合工艺村民的意愿”。
乂安报社感谢胡德庭先生关注乂安报社所反映的信息,同时接受他的个人观点。但乂安报社也想与他讨论以下一些内容:
第一个丁先生表示,文章作者转载了北武村村长胡士田先生的观点,称他对工艺村道路一无所知,也从未召开过任何会议讨论工艺村道路,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文章就此问题转载了胡士田先生的观点,并声称:“关于工艺村道路的具体内容,村里没有召开过任何会议……因此无法确认哪条路是工艺村道路,也没有听到任何人宣布过。” 义安报社则坚称,这完全是胡士田先生(现任北武村村长,村里既是负责人,也是村民,享受工艺村的优惠政策)的观点,而非记者的观点。
周一笔者在此确认,他并非单方面核实或寻求信息,而是会见了请愿书的作者,特别是丁先生和一些请愿书的签名者,并主动联系了公社人员。同时,笔者也没有要求在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办公室里直接会见和采访相关人员。
周二他认为记者没必要刊登地方领导的回应。这完全是记者的职责所在,因为调查和反思一个问题,记者需要从多角度、大量信息的基础上反映意见、交流和研究。据他所知,计划投资部于2013年1月18日下发了第99/SKHDT-CN号文件,回复了他关于手工艺村道路项目的投诉。文件指出,安城县人民委员会和杜城乡人民委员会(投资者)负责根据规定确定项目地点、内容、投资规模并筹集资金实施。而安城县人民委员会2012年3月21日第1832号决定《关于批准安城县都城乡北武出口藤竹工艺村交通道路项目技术经济报告》第一条明确规定:“投资方:都城乡人民委员会”。因此,要获取工艺村道路项目的信息,不可能不与投资方见面。因此,有必要听取投资方的意见。
周三,并指出“手工艺村道路项目没有向群众通报,没有讨论,也没有指派管理委员会的官员进行监督。道路竣工后,群众提出质疑,并宣布为北武手工艺村道路,这违反了基层民主条例,但记者却说这是正确的”。针对这一问题,作者在文章中反思道:“作为杜城公社,我们需要吸取经验教训。在实施该项目之前,我们应该通过广播系统向各村宣传,让群众本着基层民主条例的精神了解该项目”。由此,文章作者指出了杜城公社人民委员会的不足之处,即没有广泛宣传手工艺村道路项目,让群众了解该项目;他不赞同杜城公社人民委员会的做法。
周四您所考虑的问题是“我们正在贯彻落实中央四号文件(十一届四中全会),但记者未经任何具体核查和调查就发表文章,无异于协助当权者作恶,甚至更加作恶”。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和您讨论的是,文章的首要目的是查明真相,经过多方可靠信息来源的核查,已经确认“手工业村道路也是205国道”。因此,从新闻报道的角度来说,记者如实反映了相关人士的意见。我认为文章回答了大家关于手工业村道路的认定问题。至于您提到的手工业村道路的质量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才能得到更准确的答案。因此,您所说的记者“协助”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
义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