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
(Baonghean)——《人民报》和《义安报》最近刊登文章,反映了大多数非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没有党组织的现状。
文章作者表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许多企业主(非国有)不同意在企业内建立党组织;一些在这些企业工作的党员不愿参加企业内的党活动,但希望参加居住地的党活动;直属上级党组织尚未出台必要的政策措施。那么,我们该如何尝试找到解决方案来克服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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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隆工业园区(义丹)的Toan Cau公司加工白色石材用于出口。图片:Huu Nghia |
首先,我们必须回答以下问题:非国有企业是否需要建立党组织?为什么需要?为了满足哪些客观要求?假设这些问题已经得到解答,我们得出的结论是:非国有企业(在一定规模以下)需要建立党组织。基于此,主管党组织必须有明确而明确的政策。制定政策的同时,还要确定实施该政策的必要充分条件。将责任直接交给党委(企业集团或区、市、县党委),由党委直接组织实施该政策。
直接负责落实政策的党委要制定规划和计划,指派干部到各企业逐一开展党组织建设。条件具备的,要先行建设;条件不具备的,要创造条件进一步建设。最后,要“培育”已建立的党组织,使其能够履行职责。只有这样,才能打破非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的“形式主义”状态。以上这些,必须视为必须突破的瓶颈,让越来越多的非国有企业建立党组织。一旦突破瓶颈,非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就会逐步解决根源问题(上文系列文章已提及)。具体来说:
第一,无论企业主同意与否,在企业内设立党组织都不是企业主的“权利”,而是党的权利。为什么必须经过企业主同意才能设立党组织?我们党在没有政府的时候,设立党组织还要向政府(殖民的、封建的)“请示”吗?非国有企业的党组织依法运作,不做任何妨碍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事情,不使用企业的资金和设施,不占用企业员工的工作时间等等。
那么,有什么好怕的呢?因为企业里有党组织,就会吓跑投资者(包括国内外投资者)。更何况,如果非国有企业党组织运转有效,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维护职工和业主的合法权益,那“好酒自有好喝”。业主不服,慢慢也会服的。
第二,非国有企业党员不愿(或不喜欢)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只想参加居住地党组织活动。我们党自成立以来,从未出现过党员想(或喜欢)到处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党组织有分配规定,党员到哪里参加活动,都必须接受所在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因此,党组织需要号召在企业工作的党员,给他们分配在所在企业进行党组织建设和参与党组织活动的任务。当然,分配任务的同时,也要为他们创造有利条件。尤其要注意企业主怕被他们看不起甚至被开除的心理。尤其是在党员人数不足3人建立党支部的情况下,需要从外地派党员到当地参加活动,以达到建立党支部的条件。
第三,在非国有企业建立党组织并不难,但要使党组织有效运作起来却极其困难。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能和任务界定往往不够清晰明确,党组织与企业主之间的关系也更加复杂。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运作条件与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条件截然不同。即使是中央组织部、省委、市委、区委以及企业部门党委,在非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和领导方面的经验也并不丰富。非国有企业几乎没有党务工作的干部。党支部书记的培训教材也只是针对各类党支部的通用教材,非国有企业当然也没有专门的党支部书记。
建设、领导和指导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对党的组织工作来说,即使不是全新的,也是一个新课题。因此,必须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负责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探讨。必须以理论指导行动,以实践补充理论。
换言之,非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不仅仅是一项简单的组织任务,而是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党建设任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非国有企业党组织建立率的高低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有多少个党组织能够作为领导核心,得到企业主和员工的信任和认可。相反,如果非国有企业党组织数量众多但规模不大,却毫无意义,那么问题就不在于数量,而在于质量。
张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