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违反酒精和毒品浓度规定,义安省两名男子被罚款7000万越南盾
2月6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青安签署了对NVH先生(1983年出生),居住在Thanh Chuong县;HTL先生(1978年出生),居住在荣市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
处罚决定书称,NVH先生驾驶车牌号为37A-712.xx的汽车上路行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0.4毫克/升(检测结果0.746毫克/升)。

HTL先生体内含有毒品,驾驶着车牌号为37H-085.xx的汽车,拖着一辆车牌号为37R-048.xx的半挂车上路行驶。
据此,每人被处以罚款3500万越南盾,并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吊销驾驶证2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