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酒精和毒品浓度规定,义安省3名司机被罚款1.45亿越南盾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决定,对3起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2起酒后驾驶案件和1起吸毒案件。
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裴青安6月11日签署的决定,发现PVS先生(1985年出生,居住于荣市乂金乡)驾驶车牌号为29C-268.xx的汽车在道路上行驶,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0.4毫克/升(检测结果为0.896毫克/升)。
CCTh 先生(1978 年出生,居住于 Dien Chau 县 Dien Tho 乡)被发现驾驶一辆牌照为 37H-042.xx 的汽车,拖着一辆牌照为 37R-038.xx 的半挂车在路上行驶,其呼吸酒精浓度超过 0.4 毫克/升(测试结果为 1.074 毫克/升)。
因上述违规行为,每人被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23个月。此外,CCTh先生因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还被处以2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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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当局发现 T.D.U 先生(1993 年出生,居住在 Do Luong 县 Hien Son 乡)在路上驾驶一辆牌照为 37K-124.xx 的汽车,当时他体内有毒品(检测结果呈阳性),并且没有驾驶执照。
由于上述违法行为,TVU先生被处以54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