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批评工作为何仍“卡壳”?
由于缺乏具体的责任应对机制,向有关部门提出的监督和批评建议往往得不到答复。
现行《越南祖国阵线法》于2015年6月9日由国会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该法具有重大政治意义,为越南祖国阵线更有效履行职责和权利,包括社会监督、批评任务奠定了基础。
越南祖国阵线的监督和社会批评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落实民主,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作出贡献。2013年宪法之前,越南祖国阵线的监督活动已在许多法律文件中规定,并以国家管理的大多数领域为基础,但实际上,只有框架性规定和原则性规定,没有关于越南祖国阵线监督作用的具体机制,特别是实施方式和方法。
关于社会批评活动,2013年宪法第9条首次正式承认越南祖国阵线的社会批评任务。这是落实越南祖国阵线系统职责和权利的重要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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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兼总书记陈青敏先生 |
然而,越南祖国阵线的监督和社会批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如方法和实施流程不明确,特别是协调机制不明确;对监督对象、社会批评文件起草者、相关机关和组织的法律责任机制和追究机制不明确且力度不够;地方当局的参与和介入程度不明确。
一些地方对祖国阵线监督批评认识还不够。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副主席、总书记陈青敏表示,《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社会监督批评条例》及相关规定实施两年来,各级祖国阵线积极主动开展社会监督批评活动,为提高越南祖国阵线在参与党和国家建设、代表和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贡献。
陈青敏强调:“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成员向有关机关提出的监督建议和社会批评,没有具体的责任机制来回应。这些机关是否接受、如何接受以及接受到什么程度,提出建议的机关都不得而知。因此,尽管越南祖国阵线付出了很多努力,但监督工作成效不大,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陈青敏先生表示,迄今为止,《越南祖国阵线法》已专门设立两章,对越南祖国阵线的监督和社会批评进行规范。但为了使这些规定能够切实落实,有必要继续完善该法的若干条款,明确越南祖国阵线监督和社会批评活动的实施方式。因此,制定一项共同决议,对监督和社会批评的形式进行具体规定,十分必要。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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