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贫困家庭对建房避风洪支持不“感兴趣”?

November 23, 2015 19:43

(巴新)——2014年底,根据越南政府总理第48/QD-TTg号决定,义安省与其他13个沿海省份联合实施了一项为贫困家庭建造防风防洪房屋的计划。该计划实施近一年后,许多贫困家庭获得了国家补助资金,并从政策银行贷款建房。然而,仍有一些贫困家庭因补助金额过低而退出。

南强乡(南丹)2村的陈氏惠女士就是其中之一。她的丈夫去世了,她和今年80岁的父亲一起生活,抚养着一个上四年级的孩子,同时身患重病,每个月都要去河内治病。所有生活和医疗费用都靠3亩稻田维持,生活十分困难。因此,尽管她很想建一栋防洪房屋,但她还是不得不退出了援助名单。

Căn nhà cũ kỹ của bố con chị Trần Thị Huệ ở xóm 2, xã Nam Cường (Nam Đàn) nguy cơ mất an toàn trong mùa mưa lũ.
洪水季节,位于南强乡(南丹)第 2 村的陈氏惠和她的孩子们的老房子面临着不安全的危险。

在南强乡,根据第48/2014号决定批准建设的农户名单中,只有9/17户农户建房;其余农户大多向乡政府提出申请,因条件困难不再接受扶持。

南丹县共有76户家庭根据第48号决定获批获得支持。其中,在第一阶段,南强、南福、南金和南忠4个乡的55户家庭中只有41户修建了防洪房屋;其余家庭大多过于贫困,无法筹集额外资金来支持和贷款建房。

Căn nhà của bố con chị Huệ.
顺化和她父亲的房子。

面对这种情况,2015年11月11日,南丹县人民委员会向上述4个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出文件,要求政治和社会组织直接指导组织、鼓励和帮助家庭,提供工作日、现场材料……同时动员企业和慈善家创造更多资源,支持资助帮助家庭建造房屋。

对于没有建房需要、希望退出扶持对象名单的家庭,“由乡人民委员会编制名单,报区人民委员会审议批准,调整扶持对象名单,替换提出退出扶持对象的家庭”,文件明确指出。

同样,在兴原县兴林乡,根据县和乡的审查,共有13户家庭符合领取补助的资格,但在执行过程中,只有9户符合资格,其余4户家庭出于与南丹家庭相同的原因要求退出名单,其中有2户家庭向乡政府提交了申请。其中包括5村的高英俊先生和陈氏月女士一家。

在回答拒绝接受国家援助的原因时,Nguyet 女士表示:“以目前援助和贷款总额 2700 万越南盾的水平,这个家庭建造防洪房屋非常困难。”

县人民委员会工贸部副部长胡士香表示:“我们已组织代表团前往各乡镇,直接入户调查。根据第48/2014号决定,兴灵、兴隆、兴春、兴林、兴仁、兴莱、兴州等乡镇共有42户符合享受该政策的条件。但截至10月底,根据上述乡镇的报告,只有27户符合政策条件。”

Đơn xin rút khỏi danh sách thụ hưởng hỗ trợ của chị Trần Thị Huệ, xóm 2 gửi UBND xã Nam Cường
向南强乡人民委员会提交了退出第二村陈氏惠女士支持名单的申请

符合扶持条件的家庭均为经济条件极为困难的贫困家庭。而根据部分已获扶持家庭的初步测算,每栋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房屋,包括防洪面积,平均造价约为6000万越南盾。因此,在扶持力度和贷款额度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许多贫困家庭无力承担。

兴林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忠进表示:“我们应该继续为没有条件建造房屋的家庭提供政策,以防这次洪水;同时,提高社会政策银行的贷款额度,支持贫困家庭建造房屋。”

2014年第48号决定,支持建设防洪房屋,并制定了三年实施路线图(2014年至2016年)。据此,省人民委员会已批准在13个县区为1010户家庭提供援助。

据建设厅统计,截至2015年10月中旬,全省已完成住房380套,其中新建305套,翻修75套,达到第一期433户资助计划的87.75%。

因此,为了完成项目目标,确保贫困户获得批准,需要妥善解决上述问题,以确保第48/2014号决定的有效实施,最重要的是,让暴雨洪涝地区的贫困户在每个雨季都能拥有一所崭新、坚固的房子,从而更有安全感。

根据2014年第48号决定关于支持中部地区贫困户建设防风雨洪涝房屋的政策,国家预算支持每户1200万越南盾;居住在困难地区行政单位的贫困户每户1400万越南盾;居住在极度困难村的贫困户每户1600万越南盾用于建设防风雨洪涝房屋。此外,符合本决定规定条件且需要贷款的家庭,可以从社会政策银行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每户1500万越南盾。

一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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