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义安省的农民对农业保险不感兴趣?
一系列严重的自然灾害过后,农业保险的作用日益重要和必要。然而,尽管人们期望农业保险能成为农民生产时的“金融盾牌”,但经过多年试点和政府政策指导下的应用,其实施仍存在诸多问题,尚未达到预期的覆盖范围。
仍然许多“障碍”
尽管武氏兰英女士家拥有两亩稻田,但她从未想过购买农业保险。她住在安城乡定峰村。“以前乡里都推行过农业保险,但我没买,因为我不符合国家补贴条件,而且当时的保险规定也不符合实际生产情况。”兰英女士说道。
根据政府政策,义安省率先实施了农业保险试点项目。在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农业保险费用的政策下,该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效:在为期三年的试点期间(2011-2013年),共有6个老县参与,分别是安城县、奠州县和琼柳县(参与水稻保险);杜良县、清章县和祥阳县(参与水牛、奶牛和生猪保险)。民众共获得保险赔付83940亿越南盾,其中水稻保险赔付59940亿越南盾。及时的赔付和补偿为农户积极、迅速地恢复生产、稳定生活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提高了民众对农业保险必要性的认识。

尽管政府出台了扶持政策,实际需求也很大,但义安省的农业保险在覆盖范围和普及程度上仍然有限,农民参保率低且不可持续,即使参与了试点项目,人们也已经“放弃”了这种保险。
事实上,许多人仍然习惯于在面临风险时等待国家援助,并未将农业保险视为强制性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尽管保费有补贴,但对于生产规模小、收入低的贫困和近贫困家庭而言,剩余的保费仍然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同时,农业生产仍然分散、规模小,且缺乏标准化流程,这使得保险费的评估和确定变得困难。

影响农业保险实施的最大“障碍”之一是许多法规仍不符合实际情况。据安城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阳先生介绍,像以前那样推行水稻农业保险非常困难。水稻种植利润不高,而保险的计算方法、计算水平以及发生损失时的赔付依据都不切实际。以前安城县(旧)参与水稻农业保险时,许多人参与了,但由于“自身作物歉收”而未能获得赔付,这导致民众感到沮丧,也使得推广推广变得非常困难。

金莲乡人民委员会经济部陈孟鸿先生也持相同观点,他表示:10号台风导致该乡近2000公顷稻田颗粒无收,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但如果农业保险仍然沿用旧有的实施方式,将很难吸引农民参与。需要合作社、合作小组、村委会等组织作为延伸力量参与其中。损失统计、赔偿依据、赔偿水平和赔偿方式等相关规定也需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确保农民在遭受损失时能够获得适当的保险保障,这样才能激发人们的参与热情。
与此同时,企业对农业保险并不感兴趣。据义安省农业保险实施单位——宝越义安公司负责人介绍,农业保险的推广非常困难,因为享受国家保险费补贴的对象是贫困家庭、近贫困家庭,他们土地面积小,服务条件差,生产投资也少。
与此同时,由于国家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费用补贴,大多数农民既没有购买保险的习惯,也没有购买保险的意识。事实上,经过三年的试点,义安省根据第58/2018/ND-CP号法令继续推行农业保险,但仅实施了几个生产季后便停止了,至今仍未实施。
人们必须将农业生产以及其他类型的生产都纳入考量——所有这些都需要得到保护,风险需要防范,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参与保险的意识。只有这样,国家的政策才能有效,农业保险才能真正落实。
宝越义安公司领导层
发展农业保险
为鼓励农业保险发展,国家制定了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根据2022年5月9日第13/2022/QD-TTg号决定第4条,农业保险费补贴标准如下: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或近贫困家庭,最高可获得90%的农业保险费补贴;从事农业生产但非贫困或近贫困家庭的个人,最高可获得20%的农业保险费补贴。
农业生产组织在完全符合以下规定的情况下,可获得最高 20% 的农业保险费补贴:根据《企业法》成立的企业或根据《合作社法》成立的合作社;拥有与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受益的农产品相关的合同;其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受益的农产品已获得主管机构的质量和食品安全认证,或被认定为高科技农业企业。
义安省是政府为水稻、水牛、牛和猪的农业保险费提供补贴的省份,补贴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然而,这项政策尚未真正发挥作用。

农业与环境部经济合作与农村发展司的一位代表表示,农业保险未能真正普及的原因在于赔付速度仍然缓慢,繁琐的手续令农民难以承受。同时,农业收入仍然较低,消费不稳定,因此人们不愿投入初始资金购买保险。
广洲乡经济局局长丁氏庄女士表示:虽然政府出台了扶持受自然灾害和疫情影响的生产恢复政策,但扶持力度不足,尤其对于需要大量投资的畜牧业而言更是如此。同时,扶持资金发放速度也十分缓慢。例如,广洲乡直到2025年才收到用于支付2022年非洲猪瘟疫情损失扶持款。该乡生猪存栏量超过2000头,自2025年6月至今,因疫情已扑杀超过9吨生猪。因此,畜牧业的农业保险至关重要。如果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将有助于民众快速恢复生猪存栏,并促进畜牧业发展。

10号风暴导致富盛农业服务合作社(林城乡)损失超过2亿越南盾,其中包括一个2500平方米的温室系统。2 完全坍塌,维修费用高达近 1.4 亿越南盾。
如果农业保险适当扩大其范围、降低成本和提高承保水平,合作社愿意参与,以确保生产发展安全。
阮文山先生 - 富盛农业服务合作社社长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消除当前障碍将为农业保险的发展铺平道路,从而有助于保障数十万农户在面对难以预测的自然灾害和流行病时的生活。国家需要建立优惠机制,通过合作社和合作社团体推行农业保险;支持培训和宣传费用;并建立机制,使这些组织能够在保险提供、保费收取协调、损失赔偿等各个环节发挥中介作用;将农业保险与信贷、农业推广和农业合作社的数字化转型相结合。
从生产者的角度来看,必须将农业保险视为风险管理、生计保障、生产稳定、减少对国家支持的依赖的重要工具,从而吸引对生产和商业的投资,促进可持续生产。
鉴于社会保险制度的不足,为履行政府在2023年2月27日第26/NQ-CP号决议中规定的任务,财政部正在研究对第58/2018/ND-CP号法令的修订和补充,并将很快发布文件征求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预计将于2025年向政府提交修订第58/2018/ND-CP号法令的法令草案,以供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