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钱,义安省一名当地男子将妻子卖到国外。
虽然他与T女士是夫妻生活,但当听到朋友让他找个女人卖到中国时,义安省的一名当地男子便打算将自己的情人骗走,以1500万越南盾的价格卖掉。
8月8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Moong Van Chuyen(1988年出生,居住于奇山县Chieu Luu乡)和Luong Pho Tam(1990年出生,居住于奇山县Bao Nam乡)涉嫌“贩卖人口”罪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事件发生在 2012 年,当时 Luong Pho Tam 和 LMT 女士(1993 年出生,居住在同一地区)处于恋爱关系并以夫妻身份同居。

2012年5月左右,Moong Van Chuyen 要求Tam寻找女性卖到中国换取零花钱。Tam立刻想到了自己同居的女友,便试图诱骗她卖掉这些女性。
Tam骗T女士说,自己在中国找到了一份高薪工作,如果T女士同意去,就预付900万越南盾。Tam还向T女士承诺,如果T女士去工作3年左右,回国后就结婚。
这时,T女士要求支付1亿越南盾才能同意工作,于是Tam假装给别人打电话。之后,Tam回来告诉T女士,他们已经同意了。
随后,Chuyen和Tam带着T女士来到广宁省边境地区,再越境前往中国。在异国他乡,T女士被Kham(身份不明)卖给了一名中国男子结婚。
Kham 给了 Chuyen 2000 万越南盾作为佣金。Chuyen 用这笔钱给了 Tam 1500 万越南盾,自己则留下了 500 万越南盾。
至于受害者,在被骗卖了12年后,她于2024年初逃回越南。随后,她向警方对 Luong Pho Tam 和 Moong Van Chuyen 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两名被告均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称他们合谋骗取T女士前往中国以牟取钱财。
受害人出庭后,讲述了自己在异国他乡遭受身心虐待的悲惨经历。T女士请求法官严惩其丈夫的行为,同时要求梁芙心支付5000万越南盾的赔偿金。
对于被告人 Chuyen,受害人要求赔偿 2000 万越南盾,并要求减轻该被告人的刑罚。
合议庭认定,两名被告人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的自由、荣誉和尊严,对越南妇女的风俗习惯造成了负面影响。两名被告人具有完全犯罪行为能力,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但为谋取私利而罔顾法律,必须受到严惩。
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审判小组以“人口贩卖”罪判处 Moong Van Chuyen 和 Luong Pho Tam 各 7 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