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倒塌致男学生死亡:明确涉事人员责任
(Baonghean.vn)11 月 22 日,荣市警方表示,他们将明确 2016 年 11 月 14 日下午公寓楼起重机倒塌事故中涉案人员的角色和责任,该事故导致一名 10 年级男学生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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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倒塌在学校的屋顶上。 |
此前,11月14日下午,一群来自黎越索高中(荣市)的学生正在体育馆打篮球,突然,学校旁边的长城2号公寓和别墅建筑工地上的一台塔吊突然倒塌。
事故导致黎越传高中10A7班学生陈文海(Tran Van Hai)当场死亡。事发后,荣市警方协同其他职能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并调查事故原因。
11月21日,荣市公安局发布第579号决定,立案调查荣市张氏坊5号楼某公寓项目起重机倒塌事故中,一人死亡的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行为。荣市警察局根据《刑法》第229条,以“违反建筑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罪”起诉了该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件正在侦查、整理卷宗等工作中。
刑法第229条 违反建筑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罪。 1.任何人在勘察、设计、施工、原材料、材料、机械使用、施工验收或其他方面违反建筑法规,如果不属于本法第220条规定的情况,造成生命损害或对他人健康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将被处以一千万至一亿越南盾的罚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a) 具有一定地位和权力的人; b) 造成非常严重后果。 3.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处八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4.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五百万至五千万越南盾的罚款,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一至五年。 |
记者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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