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修筑堤坝:Cua Lo 镇向省人民委员会提请处以最高 2 亿越南盾的罚款
(Baonghean.vn)- 由于缺乏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权限,在完成卷宗后,Cua Lo 镇人民委员会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文件,要求对非法开采海砂修建堤坝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最高可达 2 亿越南盾。
2024 年 4 月 17 日,Cua Lo 镇人民委员会向省人民委员会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报告了 Tan Hung 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开采沙子修建堤坝(旅游部投资的 Cua Lo 海滩堤坝项目的一部分)的情况,文件编号为 607/UBND-TN。

文件称:“由旅游部投资、承包商承建的库阿罗海滩堤岸项目正在从库阿罗镇义香坊库阿罗海滩高尔夫区第 14 号路口到第 18 号路口实施。
2024年4月15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在门炉镇义香坊美胜小区高尔夫球场门前的沙滩一带,海水堤坝工程施工单位新兴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荣市永新坊安江小区)在平明街东侧公园旁的西侧堤坝上挖沙筑坡,对沙滩造成影响。

发现事故后,宜安镇人民委员会立即指示城市管理部门、自然资源环境部门、城市治安管理队、镇公安局、宜香坊人民委员会等部门进行检查,并制作要求停止施工的记录和行政违法行为处理记录,同时提请宜安省旅游厅海岸堤岸项目管理委员会指示施工单位对海滩表面进行维修、平整和恢复。施工单位基本立即开展了维修和恢复工作。

经查阅该海堤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其中关于填土保证海堤正坡(抽砂维持正坡)的内容,均未明确在滩涂上抽砂。
检查时发现2处挖沙地点:地点1面积为232.2平方米2;深1.5米;总计:348.3米3. 地点2面积为202.9平方米2;深1米;总计:202.9米3. 共计吸走海砂551.2立方米3。
因此,该施工单位违反了政府2022年1月6日第04/2022/ND-CP号法令(修订第36/2020/ND-CP号法令第48条)第1款e点规定,在河流、溪流、湖泊、河口开采砂石;在沿海内陆水域开采砂石,且未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矿产开采许可证的行为。

据库阿洛镇人民委员会称,根据 2022 年 1 月 6 日第 04/ND-CP 号法令(该法令修订了 2020 年 2 月 24 日第 48/2020/ND-CP 号法令)第 48 条第 1 款 e 点,当发现违规行为时,矿产开采总量为 50m3或以上,罚款为1.5亿至2亿越南盾;根据第36/2020/ND-CP号法令第64条第3款,行政处罚权属于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因此,门罗镇人民委员会提请省人民委员会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审议并作出决定。
另外,在2024年4月17日第607/UBND-TN号文件中,库阿罗镇人民委员会请求省人民委员会和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责成义安省旅游厅海堤项目管理委员会指导施工单位落实以下内容:
在沉降区域周围放置标志、标记和拉伸绳,以确保海滩游客的安全。
对于正在被吸沙下陷的地区,继续加沙、加土修复地面,压实,确保不下陷,确保游客在海中游泳的安全(对应吸沙量)。

同时,要求旅游部下属的海岸堤岸项目管理委员会安排工作人员定期检查,密切监督承包商的施工进程。
2024年4月16日,乂安电子报报道了新兴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开采海砂修建旅游部投资的Cua Lo海滩堤岸项目的堤岸一案,文章标题为“库阿洛镇发现一起非法采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