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级男学生惨死:主犯获刑8年

河芳 January 8, 2018 11:17

2016 年 11 月发生导致一名 11 年级学生死亡的袭击事件后,省人民法院刚刚对 4 名被告(均居住在 Huong Son 县)进行了一审审判。

1月7日上午,河静省人民法院消息人士透露,该省人民法院刚刚对4名被告人:阮飞龙(2000年出生,家住山平乡,黎友泽中学11年级学生)和3名嫌疑人:陈辉德(2000年出生,家住山州乡)、潘高仲(2000年出生,家住山河乡)、阮红山(1996年出生,家住山美乡,均属于香山区)因“故意杀人”罪名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起诉书称,因社交网络上发生冲突,2016年11月24日上午9点左右,阮飞龙邀请陈辉德、潘高仲、阮红山到李政胜中学(香山郡)找黎孟权(11年级学生)“谈话”。

受害者 Quyen 在遭到 Long 等人的袭击后,数日处于植物人状态。

到达后,尽管Trong、Son和Duc劝他不要打Quyen,因为他认识他,但Long仍然无视他们。Long拿着一根双节棍走进教室,与Quyen碰面,然后用双节棍击打受害者的头顶,导致他倒地不起。Long并不满足,继续抓住受害者的头发,又打了他两拳。

看到 Quyen 的头上流出大量鲜血,Long 和他的同伙才撤退。

受害者随后被其友人送往医院接受紧急救治。检查结果显示,Quyen脑死亡,健康状况已完全受损。尽管家人竭尽全力救治,但在植物人状态持续了一年多之后,Quyen最终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去世。

庭审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危险、漠视法律、意图夺取他人生命。被告人龙某为主谋,其他三名被告人为辅助角色。

朗及其同伙被送上法庭。

经审查相关情况后,合议庭以“谋杀”罪判处龙某八年有期徒刑;郑某、孙某和德某各因同一罪名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被告龙某和德某因未成年而具备从轻处罚的条件,而孙某和郑某的家人也曾参与革命。

此外,被告人还须赔偿被害人家属3.8亿越南盾,其中被告人龙某赔偿2.09亿越南盾,其余3名被告人各赔偿5700万越南盾。

据 dantri.com.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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