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养育孩子仍不放弃偷窃“职业”
(Baonghean.vn)-服刑期间9个月监禁非监禁性改革因为要养育一个未满9个月的孩子,8月中旬洪某继续盗窃,赃款金额逾8000万越南盾。
案件提起公诉后,8月30日,黄梅镇公安局传唤被告人陈氏红(常住地为黄梅镇梅兴坊)继续调查盗窃财物案卷。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4月,陈氏红因盗窃财物罪被黄梅镇人民法院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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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镇警察局的嫌疑人 Tran Thi Hong |
据此,2016年8月10日,洪某骑摩托车前往黄梅镇琼芳坊。途经黄氏恩女士(1951年生)家时,洪某得知恩女士独居,不在家,大门未锁,便潜入恩女士家,打开木柜,盗走金项链1条、黄金2两、手机1部以及现金5500万越南盾。恩女士回家后发现上述财物均被盗,立即向琼芳坊和黄梅镇警方报案。
接到报案后,该镇公安局领导责成综合侦查组制定计划,配合琼芳坊公安局对嫌疑人进行侦查、查明和逮捕。综合侦查组运用专业手段,于8月10日对居住在义安省黄梅市梅兴坊的陈氏红(Tran Thi Hong)进行侦查、查明并逮捕,罪名是盗窃财物。
在侦查机关,洪某供认,发现恩戈安夫人不在家后,他进入房屋,打开橱柜,拿走了上述所有财物。随后,黄梅镇侦查警察局对陈氏洪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并查获了部分作案所得财物。黄梅镇侦查警察局已立案侦查,并以盗窃财产罪起诉陈氏洪。
由于被告正在抚养一名未满9个月的婴儿,洪某被保释,但被禁止离开当地。据悉,2015年底,洪某破门行窃,盗窃了价值超过400万越南盾的现金。2016年4月,洪某被镇人民法院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缓刑。在服非监禁性改造刑期期间,洪某继续盗窃恩戈安女士的金币,价值总计超过8000万越南盾。该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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