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水电站项目问题已得到解决
(Baonghean.vn)——经过两年的时间,处理华纳水电站出发地和目的地农业用地价值差异的问题也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 2021 年 7 月 12 日发布的第 3787/BTNMT-TCQLDD 号文件中得到解决。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官方发文内容如下:
落实政府副总理郑廷勇 2021 年 1 月 11 日第 25/TTg-NN 号批示,关于处理跨境农业用地出发地和目的地价值差异的指示。华纳水电站移民安置项目,义安省;在收到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2021 年 5 月 21 日第 2973/BNN-KTHT 号公文的评论后,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提出以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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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21年7月12日第3787/BTNMT-TCQLDD号公报。图片:Nhat Lan |
2013年《土地法》第10条、第11条规定了土地分类和确定土地类型的依据。2013年《土地法》第74条第2款规定了国家收回土地时土地补偿的原则:“以划拨与收回土地类型用途相同的土地给予补偿。没有可供补偿的土地的,按照收回土地时省人民委员会确定的收回土地类型具体地价,以现金补偿。”
政府总理2014年11月18日第64/2014/QD-TTg号决定关于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特殊政策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迁入农村集中安置区的移民家庭,按照批准的安置计划,分配与收回土地用途相同的土地,给予土地补偿(住宅用地、生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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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文-纳昭村(Huoi Cha La安置区)村民向主管部门请愿,要求华纳水电站项目投资者彻底解决补偿和场地清理问题。图片:Nhat Lan |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支持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政府总理第25/TTg-NN号批示,我们提请乂安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处理华纳水电站移民项目出发地和到达地之间的农地价值差异,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不影响被征地人民的法定权利,不引起投诉或诉讼。
2021年7月14日,省人民委员会签发了第4850/UBND-NN号文件,关于处理华纳水电站移民项目出发地和到达地之间的农业用地价值差异问题,并已送交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和桂风县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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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委员会第4850/UBND-NN号文件。照片:Nhat Lan |
在第 4850/UBND-NN 号文件中,省人民委员会指示:
1.桂风县人民委员会应根据法律规定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21年7月12日第3787/BTNMT-TCQLDD号批示意见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寻求处理指导。
2. 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指导桂风县人民委员会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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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纳水电站安置区的居民种植木薯以获取更多食物。图片:Nhat Lan |
华纳水电站移民安置项目出发地和目的地农业用地价值差额处理问题始于2019年5月29日,当时项目投资者颁发了第280/HHC-KTKH号文件,要求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出发地和目的地土地使用权差额的计算和扣除。具体而言,建议按照每户各类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总价值进行计算和扣除。
桂风县人民委员会不同意投资者的这一建议。因为他们认为投资者的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政策执行缺乏一致性;当人民的权利被剥夺时,可能会引发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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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纳水电站安置区,稻田已经种了四茬,但产量很低。图片:Nhat Lan |
两年来,花纳水电站移民安置项目问题的解决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和指导,并得到了相关部委的协调、审查和意见。2020年12月,义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根据监测结果,向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关注,并向政府提请积极配合相关部委,及时指导处理花纳水电站项目始发地与终点地农地价值差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