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贴近人民群众、适应现代社会治理要求的各级政府
中央组织委员会主席黎明雄表示,中央执行委员会已就省、乡两级行政单位设置的观点、原则和标准达成高度共识,旨在确保各级政府建设贴近人民、满足现代社会治理要求。
4月16日上午,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召开全国宣传贯彻越共十三届十一中全会决议会议。
会上,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黎明雄同志作了关于继续整顿机关、修改补充贯彻落实党章和中央政治局关于2025-2030年任期各级党代会指示和结论的规定的报告。

关于省、乡级行政单位的编制问题,中央组织部部长黎明雄表示,为了确保实现精简、强大、有效、高效、有效的政治系统机构编制目标;建设贴近人民、符合现代社会治理要求、能够有效组织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战略眼光、确保形成和扩大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空间、在新形势下保障国防安全等各级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已经讨论、审议、认真研究并就省、乡级行政单位编制的实施原则和标准达成高度共识。
下列省份政治中心名称和位置的确定,按照自然面积、人口规模、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地缘经济、地缘政治、国防安全、外交等标准进行;优先考虑将毗邻山区和三角洲地区的行政单位与沿海地区合并,以扩大发展空间,满足国家在新时期快速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行政单位名称应当清晰易记、简洁明了、具有传统文化价值,并得到当地民众的认同和支持。合并后行政单位名称应当优先采用合并前行政单位名称之一。
新行政单位的政治中心和行政中心需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同步便捷的社会经济基础设施、连接区域的能力,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导向;可考虑选择现有省份之一的政治中心和行政中心作为新的政治中心和行政中心。待新省份稳定运行后,可研究规划,选择合理、合适的新政治中心和行政中心建设。

中央组织委员会主席黎明雄表示,基于上述观点、原则和标准,中央委员会高度赞同和批准以下政策和方向:将地方政府组织成两级:道级(包括省和直辖市)和乡级(包括省和市下属的乡、坊和特区);合并后省级行政单位数为34个省市,其中包括28个省和6个直辖市。
中央政府已同意并商定34个省市合并后省级行政单位的拟议名称和政治行政中心;同意自2013年修订的《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生效后,自2025年7月1日起,停止县级行政单位的运作;合并乡级行政单位将确保全国乡级行政单位数量比现在减少约60%至70%。

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分别与各省委、市委、直属党委常委会举行会议,集中领导、指导,紧急研究制定根据主管部门指示,调整省级行政单位、不组建县级单位、合并公社级单位的方案。
其中,根据标准和当地实际,主动研究制定方案,报主管部门决定实施乡镇领导机构的设置、名称、位置等,确保乡镇级政府贴近群众,降低成本,不形成小县级政府。
2025年8月15日前,各省、直辖市党委必须发布决定,终止各省、直辖市、镇党委的活动。

发布关于成立各乡、坊、特区党委的决定;发布关于任命2025-2030年任期各乡、坊、特区党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检查委员会委员、检查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决定,同步做好2026-2031年任期各乡、坊、特区人民议会人员的准备工作。
各省、直辖市党委(不执行省级行政单位安排)要领导、指导党和国家确定的、归属于省级越南祖国阵线领导的政治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的安排。将省级广播电视台并入省级党委新闻机构。此项工作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
省、直辖市党委要安排领导指挥机构(安排后)。2025年9月15日前,建立并确定省级党委专门机构、参谋机构、协助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的职能、任务、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

建立并决定省人民委员会直属各专门机关的职能、任务和组织机构。组织党和国家确定的直属省越南祖国阵线的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团体。
建立并决定省级越南祖国阵线的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合并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委新闻机构。根据主管部门和本项目规定组建省级督察机构,使督察机构系统精简、强大、有效、高效、有效。
安排和组织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工人;安排指挥部、设备和条件,确保为省、市党委、机关、祖国阵线和职能机构的工作提供服务。

加强党机关党委、人民委员会党委、军队党委、公安党委、省、市直属党委的组织和人员建设。加强省、市直属党委(不包括公社、坊、特区)党代表大会和基层党支部。
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及党和国家指定的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的组织安排,中央执行委员会同意在中央、省和乡各级对越南祖国阵线及党和国家指定的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进行安排、精简和合并;组织机构的安排和精简必须确保贴近基层和地方,照顾到人民和组织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中央执行委员会还同意终止公务员工会和武装部队工会的活动;降低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水平;同时,政治局同意在各级党代会后立即召开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