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南静反国家宣传罪案上诉审理
(Baonghean.vn)——4月20日上午,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对阮南静“制作、存储、传播或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和文件”罪名一案进行上诉审理。
此前,2019年11月5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阮南静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罪名是“制作、储存、传播或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文件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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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现场。图片来源:PV |
一审中,经有关部门调查收集的文件和证据证明,阮南静通过个人脸书页面,与国内外多名极端反动分子联络,撰写、拍摄、传播、发布、分享和评论歪曲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性质、否认民族革命成就的内容;诽谤人民政府,歪曲历史,侵犯人民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旨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民众抗议和反对政府;发布内容虚假的文件,在民众中制造混乱;提供虚假信息,引发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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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0日上午,阮南静在乂安省公安厅侦查安全局的证词记录。图片来源:PV |
阮南静是一个思想消极、不满、反对意识强烈的人,他积极联络、吸引和影响国内外一批极端主义和反动分子。他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人,他以极其狡猾的手段和诡计从事侵犯国家安全的活动,并且对付执法机关的手段多种多样。
2019年5月27日,乂安省公安局侦查安全局对案件作出起诉决定,对被告人阮南静(1976年10月4日出生,籍贯乂安省琼吕县琼兴乡,住荣市乂富乡第6组,乂安文化艺术学院教师)提起公诉,罪名是“制作、储存、传播或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和文件”,符合越南刑法第117条第1款的规定。
一审合议庭在全面审查文件、证据和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后认定:考虑到犯罪行为和性质,本案情节特别重大,被告人阮南静的行为极其危险,且持续时间较长。
被告人利用个人脸书等民主自由权利,借国内政治、社会问题歪曲历史,煽动群众,歪曲、诽谤、反对人民政府……
被告人阮南静犯有“制作、储存、传播、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文件和物品”罪。一审法院依据《越南刑法》第117条第1款a、b、c项,第122条第44项,判处被告人阮南静有期徒刑11年;缓刑5年,自刑满释放之日起执行。
阮南静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审判,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今天的上诉听证会上,审判小组将讯问被告人,审查、评估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和证据,以澄清和充分查明案件每一事件、每一罪行的细节。
(义安报将持续更新本次审判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