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不遵守其原则和宗旨的新闻机构。
(Baonghean.vn)—— 越南义安省信息通信部监察局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发布了第 09/QD-XPVPHC 号决定,对《和一》电子杂志社实施行政处罚,原因是该公司未能正确实施其经营许可证中规定的原则和宗旨。
2021年7月27日,信息传媒部收到公民的诉状,反映《和一》电子杂志没有按照其原则和宗旨运作;该杂志的记者没有按照通讯社的规定工作,提供虚假信息,对企业使用威胁性言语,造成公众和工作人员的混乱,为新闻活动创造了不良的前提。
2021年8月16日,信息通信部组织原告和被告举行会议,澄清公民诉状的内容。根据相关机构的工作结果和核实,认定没有证据证明记者对企业构成威胁,文章内容也并无不实之处。然而,根据公民诉状,文章所反映的业务领域与该杂志所获许可的目标和宗旨不符。
在工作过程中,根据原告和被告提供的文件、《和一》电子杂志监察部收集和解释的文件以及信息传媒部监察员的书面答复,监察部发现:
《和一》电子杂志是越南荣军和残疾人企业协会的喉舌,于2017年3月6日获得越南信息传媒部颁发的出版许可证,编号为93/GP-BTTTT。许可证规定的宗旨和目的是:“宣传党的路线、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关于战争伤残军人和残疾人企业领域的信息;关于越南战争伤残军人和残疾人企业协会活动的信息;在《职业指导与融合》杂志上发表文章。
根据运营许可证中规定的目标,本文“义安省安茶美股份拍卖公司违反了《财产拍卖法》的规定”(2021年7月18日发表)不符合本刊的宗旨和原则,违反了2016年新闻法第4条第2款b点。
对于未按照新闻活动许可证中规定的原则和目的开展工作的行为,根据政府2020年10月7日第119/2020/ND-CP号法令第8条第4款e点和第5款d点的规定,对新闻活动和出版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是,考虑到该杂志的违法性质和程度,监察局与义安省警察局PA03部门商定,根据第119/ND-CP号法令第8条第4款e点的规定,对其处以最低30,000,000越南盾(仟千万越南盾)的行政处罚:“未按照新闻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宗旨和原则开展经营活动,未按照许可证制作国内节目频道影响不太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