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子侮辱交通警察被行政处罚
调查警察局接到举报称:“Huong Tit”的脸书账号发布了攻击性言论,并发布了市警交通警察在Nga 6地区执勤时的照片。
接到上述案件后,北宁市警方侦查局与账户所有人“Huong tit”Pham Thi Huong(1997年出生)进行了合作,该账户所有人的永久住址为Lang Chu, Cao Ngoc, Ngoc Lac, Thanh Hoa,以及目击证人和相关人员。
由此,事件经过如下:根据北宁省警察局局长第140号计划,根据第46/ND-CP号法令,严厉打击不戴安全帽、超员、改装排气管等违法行为。2019年7月26日上午8点,北宁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工作组在北宁市Nga 6地区发现阮碧琼女士(1992年出生),常住地为谅山省谅山市三青坊6区三青路154号,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无牌照),后面载着范氏香。
摩托车上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帽,专案组按规定要求停车检查。工作期间,Huong用手机拍摄了执勤的交警。随后,Huong回到出租屋,用个人脸书账号“Huong tit”上传了交警先前拍摄的照片,并配文“开玩笑的,不说出来会生气。一大早就骑着电动车出去吃早餐,也没饿着什么的,像苍蝇一样蜂拥而至!!!北宁市”,侮辱交警的荣誉和声誉。
在派出所,范氏香对自己的全部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承诺删除帖子并删除与警察部队有关的所有数据和图像。
范氏香的行为损害了交警执勤队伍的荣誉和声誉。2019年7月31日,北宁市公安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范氏香作出行政处罚,理由是其“提供、交换、传输或存储、使用数字信息威胁、骚扰、歪曲、诽谤和侮辱组织声誉、他人荣誉、尊严和名誉”,违反了政府第74/2013/ND-CP号法令第66条第3款g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