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侮辱他人的罪行?
(Baonghean.vn)——安城郡的黄廷先生问道:目前,我看到很多人利用社交网络羞辱他人。这种行为将如何依法处理?
回复:
根据2015年刑法典第155条(2017年修订补充)的规定,羞辱他人罪规定如下:
1. 任何人严重侮辱他人尊严或荣誉,将受到警告、罚款 1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 越南盾,或处以最高 3 年的非监禁式矫正。

2. 犯下列罪行之一的,处三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
a) 犯下该罪行两次或两次以上;
b) 2 人或以上;
c) 滥用职权;
d) 执行公务的人员;
d) 对于那些教育你、养育你、照顾你或对待你的人;
e) 利用计算机网络或电信网络,以电子方式实施犯罪;
g) 造成受害者精神和行为障碍,身体受伤率达 31% 至 60%。
3. 犯下列罪行之一的,处2至5年有期徒刑:
a) 对受害者造成精神和行为障碍,且身体损伤率达到 61% 或以上;
b) 使受害者自杀。
4. 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 1 至 5 年。
因此,对于羞辱他人的罪行,最高刑期为 5 年。
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侮辱他人名誉和尊严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诉讼。此外,如果违法者造成损害,还可能根据民法规定,在合同之外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