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Quan Bau 区征用土地建设 BMC - Vinh - Plaza 综合体

DNUM_BGZABZCABH 08:28

(Baonghean)- 为了建设一个更加现代化和宽敞的城市,荣市最近开垦了土地,开展了一系列城市改造项目,其中包括在 Quan Bau 区建设商业中心、租赁办公室和 BMC - Vinh - Plaza 豪华公寓的项目;由于《土地法》的变化,这一过程遇到了一些困难。

问题

由BMC建筑材料与商业建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荣市关保坊的BMC-荣市-广场贸易中心、出租办公室和豪华公寓的项目已获省人民委员会于2007年12月13日颁布的第5436/QD.UBND-XD号决定批准详细建设规划,并于2013年2月6日颁布的第575/QD.UBND-XD号决定和2013年11月6日颁布的第5253/QD.UBND-XD号决定调整规划。

现状包括由 Quan Bau 坊人民委员会管理的农业用地、交通、灌溉用地和 Le Van Hong 先生家庭使用的部分土地(1991 年从 Le Loi 坊贸易合作社转让,价格为 2600 万越南盾)。

Khu vực TP. Vinh thu hồi để thực hiện Dự án Trung tâm Thương mại, văn phòng cho thuê và căn hộ cao cấp BMC - Vinh - Plaza.
荣市地区正在开垦,以实施 BMC - 荣市 - 广场贸易中心、出租办公室和豪华公寓项目。

虽然该项目于2007年底获得批准并于2010年实施,但由于场地清理过程中出现许多困难和问题(包括与黎文丰先生使用的土地有关的问题),该项目未能按照既定时间表实施。

根据2010年8月26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第66/2010/QD-UBND号决定,该决定规范了土地收回、分配、土地租赁、土地用途转换和向在乂安省实施投资项目的国内组织、海外越南人、外国组织和个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BMC-Vinh-Plaza 贸易中心、出租办公室和豪华公寓建设项目属于国家收回土地的项目,理由如下:

- 属于根据《住房法》和《房地产经营法》规定用于出售或出租的住房建设项目、商业中心建设项目。

- 该项目已列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 2007 年 12 月 31 日第 5503/QD.UBND-CN 号决议批准的 Quan Bau 坊详细城市建设规划中。

据此,2010年7月22日,义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第224/QD-UBND.DC号决定,收回土地(第一阶段),面积为10,239.8平方米,由省人民委员会管辖(根据2003年土地法规定收回)。

关于黎文洪先生所使用剩余土地面积,虽然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0年8月26日第66.2010/QD.UBND号决定第13条规定,有完整的土地收回文件,但因为黎文洪先生请求确定其所使用受项目影响区域的土地类型(住宅用地或住宅用地以外的非农业用地)。

在审查黎文洪先生诉状内容的过程中,荣市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发现,在土地类型的认定上仍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未作出收回土地的决定,而是向土地管理总局请示。在等待指示期间,2013年《土地法》已于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经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土地管理总局2014年10月20日第1416/TCQLDD号文件批复,荣市人民委员会于2015年4月7日颁发第1821/QD-UBND号决定,关于收回黎文洪先生使用的土地(面积998.2平方米),同时于2015年4月7日颁发第1822/QD-UBND号决定,批准补偿方案。

然而,黎文红先生向荣市人民委员会提出申诉,并在荣市人民法院起诉荣市人民委员会,要求撤销第 1821 号和第 1822 号决定的部分内容。

2016年6月28日、29日,荣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号第2号判决,要求部分撤销第1821号、第1822号决定,理由是“土地收回事项未得到乂安省人民议会批准”,“土地收回程序未按照2013年《土地法》第69条规定的土地收回程序执行”。

判决生效后,荣市人民委员会于2016年9月19日签发了第6379/QD-UBND号决定,撤销第1821号和第1822号决定,理由是“执行荣市人民法院第2/2016号判决”和“责成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重新制定补偿方案,协助清理黎文洪先生家属的土地,实施在关保坊建设贸易中心、出租办公室和BMC-荣市-广场豪华公寓的项目;并依法报市人民委员会批准”。

遵循正确的程序

为遵守2013年《土地法》关于土地收回的程序和规定,2016年4月29日,荣市人民委员会向省人民委员会和自然资源与环境厅颁发第1839/UBND-TNMT号公文,内容是将在关保坊建设贸易中心、出租办公室和BMC-Vinh-Plaza豪华公寓的项目列入2016年土地使用计划。

2016年5月4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向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2205/STNMT-QLDD号文件,批准土地收回政策,实施在 Quan Bau 坊建设贸易中心、租赁办公室和 BMC - Vinh - Plaza 豪华公寓的项目,总面积为0.15公顷。

其次,2016年5月12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3134/TTr-UBND号文件,向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撤销实施该项目的政策。

2016年6月15日,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颁发第130/HDND号批示,同意省人民委员会提交的土地恢复政策。

2016年7月19日,省人民委员会向省人民议会颁发了第5140/UBND-CN号文件,批准需要征用土地的项目清单,其中包括在 Quan Bau 坊建设商业中心、租赁办公室和 BMC - Vinh - Plaza 豪华公寓的项目,占地面积为0.15公顷。

在此基础上,2016年8月4日,省人民议会颁发决议,批准根据《土地法》第62条第3款规定,乂安省需要收回土地的工程项目清单。该决议批准了乂安省根据《土地法》第62条第3款规定需要收回土地的225个工程项目,面积为766.91公顷(除省人民议会2015年12月20日第197/NQ-HDND号决议批准的2,276个工程项目清单外)。在需要收回土地的工程项目中,包括在关保坊BMC-Vinh-Plaza建设贸易中心、出租办公室和高级公寓的项目,面积为0.15公顷。

2016年10月28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第6125.STNMT-QLDD号文件,关于补充荣市2016年土地利用规划。2016年11月3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913/QD-UBND号决定,批准补充荣市2016年土地利用规划,其中包括在关保坊建设BMC-Vinh-Plaza贸易中心、租赁办公室和豪华公寓的项目。

2016 年 12 月 14 日,荣市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 345/TB-UBND 号通知,关于收回土地实施在 Quan Bau 坊建设贸易中心、出租办公室和 BMC - Vinh - Plaza 豪华公寓第二阶段的项目。

因此,按照程序,荣市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议会批准收回土地用于实施荣市 Quan Bau 坊 BMC - Vinh - Plaza 贸易中心、出租办公室和豪华公寓项目符合《土地法》的规定。

光伏集团

相关新闻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关于在 Quan Bau 区征用土地建设 BMC - Vinh - Plaza 综合体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