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Quan Bau 区征用土地建设 BMC - Vinh - Plaza 综合体
(Baonghean)- 为了建设一个更加现代化和宽敞的城市,荣市最近开垦了土地,开展了一系列城市改造项目,其中包括在 Quan Bau 区建设商业中心、租赁办公室和 BMC - Vinh - Plaza 豪华公寓的项目;由于《土地法》的变化,这一过程遇到了一些困难。
问题
由BMC建筑材料与商业建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荣市关保坊的BMC-荣市-广场贸易中心、出租办公室和豪华公寓的项目已获省人民委员会于2007年12月13日颁布的第5436/QD.UBND-XD号决定批准详细建设规划,并于2013年2月6日颁布的第575/QD.UBND-XD号决定和2013年11月6日颁布的第5253/QD.UBND-XD号决定调整规划。
现状包括由 Quan Bau 坊人民委员会管理的农业用地、交通、灌溉用地和 Le Van Hong 先生家庭使用的部分土地(1991 年从 Le Loi 坊贸易合作社转让,价格为 2600 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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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地区正在开垦,以实施 BMC - 荣市 - 广场贸易中心、出租办公室和豪华公寓项目。 |
虽然该项目于2007年底获得批准并于2010年实施,但由于场地清理过程中出现许多困难和问题(包括与黎文丰先生使用的土地有关的问题),该项目未能按照既定时间表实施。
根据2010年8月26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第66/2010/QD-UBND号决定,该决定规范了土地收回、分配、土地租赁、土地用途转换和向在乂安省实施投资项目的国内组织、海外越南人、外国组织和个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BMC-Vinh-Plaza 贸易中心、出租办公室和豪华公寓建设项目属于国家收回土地的项目,理由如下:
- 属于根据《住房法》和《房地产经营法》规定用于出售或出租的住房建设项目、商业中心建设项目。
- 该项目已列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 2007 年 12 月 31 日第 5503/QD.UBND-CN 号决议批准的 Quan Bau 坊详细城市建设规划中。
据此,2010年7月22日,义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第224/QD-UBND.DC号决定,收回土地(第一阶段),面积为10,239.8平方米,由省人民委员会管辖(根据2003年土地法规定收回)。
关于黎文洪先生所使用剩余土地面积,虽然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0年8月26日第66.2010/QD.UBND号决定第13条规定,有完整的土地收回文件,但因为黎文洪先生请求确定其所使用受项目影响区域的土地类型(住宅用地或住宅用地以外的非农业用地)。
在审查黎文洪先生诉状内容的过程中,荣市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发现,在土地类型的认定上仍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未作出收回土地的决定,而是向土地管理总局请示。在等待指示期间,2013年《土地法》已于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经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土地管理总局2014年10月20日第1416/TCQLDD号文件批复,荣市人民委员会于2015年4月7日颁发第1821/QD-UBND号决定,关于收回黎文洪先生使用的土地(面积998.2平方米),同时于2015年4月7日颁发第1822/QD-UBND号决定,批准补偿方案。
然而,黎文红先生向荣市人民委员会提出申诉,并在荣市人民法院起诉荣市人民委员会,要求撤销第 1821 号和第 1822 号决定的部分内容。
2016年6月28日、29日,荣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号第2号判决,要求部分撤销第1821号、第1822号决定,理由是“土地收回事项未得到乂安省人民议会批准”,“土地收回程序未按照2013年《土地法》第69条规定的土地收回程序执行”。
判决生效后,荣市人民委员会于2016年9月19日签发了第6379/QD-UBND号决定,撤销第1821号和第1822号决定,理由是“执行荣市人民法院第2/2016号判决”和“责成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重新制定补偿方案,协助清理黎文洪先生家属的土地,实施在关保坊建设贸易中心、出租办公室和BMC-荣市-广场豪华公寓的项目;并依法报市人民委员会批准”。
遵循正确的程序
为遵守2013年《土地法》关于土地收回的程序和规定,2016年4月29日,荣市人民委员会向省人民委员会和自然资源与环境厅颁发第1839/UBND-TNMT号公文,内容是将在关保坊建设贸易中心、出租办公室和BMC-Vinh-Plaza豪华公寓的项目列入2016年土地使用计划。
2016年5月4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向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2205/STNMT-QLDD号文件,批准土地收回政策,实施在 Quan Bau 坊建设贸易中心、租赁办公室和 BMC - Vinh - Plaza 豪华公寓的项目,总面积为0.15公顷。
其次,2016年5月12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3134/TTr-UBND号文件,向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撤销实施该项目的政策。
2016年6月15日,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颁发第130/HDND号批示,同意省人民委员会提交的土地恢复政策。
2016年7月19日,省人民委员会向省人民议会颁发了第5140/UBND-CN号文件,批准需要征用土地的项目清单,其中包括在 Quan Bau 坊建设商业中心、租赁办公室和 BMC - Vinh - Plaza 豪华公寓的项目,占地面积为0.15公顷。
在此基础上,2016年8月4日,省人民议会颁发决议,批准根据《土地法》第62条第3款规定,乂安省需要收回土地的工程项目清单。该决议批准了乂安省根据《土地法》第62条第3款规定需要收回土地的225个工程项目,面积为766.91公顷(除省人民议会2015年12月20日第197/NQ-HDND号决议批准的2,276个工程项目清单外)。在需要收回土地的工程项目中,包括在关保坊BMC-Vinh-Plaza建设贸易中心、出租办公室和高级公寓的项目,面积为0.15公顷。
2016年10月28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第6125.STNMT-QLDD号文件,关于补充荣市2016年土地利用规划。2016年11月3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913/QD-UBND号决定,批准补充荣市2016年土地利用规划,其中包括在关保坊建设BMC-Vinh-Plaza贸易中心、租赁办公室和豪华公寓的项目。
2016 年 12 月 14 日,荣市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 345/TB-UBND 号通知,关于收回土地实施在 Quan Bau 坊建设贸易中心、出租办公室和 BMC - Vinh - Plaza 豪华公寓第二阶段的项目。
因此,按照程序,荣市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议会批准收回土地用于实施荣市 Quan Bau 坊 BMC - Vinh - Plaza 贸易中心、出租办公室和豪华公寓项目符合《土地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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