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名暴徒在 Cua Nam 立交桥下用剑砍杀朋友,被判处七年监禁

安琼 DNUM_CAZAIZCACE 14:41

虽然是多年的好友,但因一场小冲突,范英俊(荣市人)持凶器砍伤了朋友,导致对方42%残疾,范英俊因“故意伤害罪”被警方起诉。

8月20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范英俊(1982年出生)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上诉审理。范英俊家住越南乂安省荣市黎利坊。

案卷记载:2023年9月12日下午1点30分左右,范英俊与阮孟H.(1982年出生),居住在荣市Cua Nam坊,坐在Cua Nam立交桥下喝水。当H.提醒他们一些事情时,双方发生了冲突。在众人阻止后,H.回家了。

过了一会儿,Tuan接到了H先生的电话,说想见面“澄清一下”。Tuan听后回家,拿了一把约1.2米长的剑,开车去找H先生。

当他看到 H 先生站在 Cua Nam 立交桥脚下时,Tuan 走上前去挥舞着剑,但 H 先生躲开了并逃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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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范英俊。照片:安琼

跑出一段距离后,Tuan看到H先生因失去平衡而摔倒,便拔出剑对着受害者连砍5刀。突然被砍中,H先生抓起2块砖头向​​Tuan扔去。

当时,看到许多人试图阻止,Tuan便离开,走到湖边将剑扔下后离开。受害者随后被当地人立即送往急救室。经评估,受害者残疾程度达到42%。

2023年9月15日下午3点30分左右,范英俊到有关部门自首。据悉,该嫌疑人曾因持有毒品和非法贩卖毒品等罪名被判入狱四次。

2024年4月16日,荣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综合案情,范英俊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然而,被害人家属认为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被告人有误,遂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提起上诉。

上诉审中,检察院代表表示,根据被害人伤情及鉴定结论,伤情并未造成致命后果,缺乏改变被告人罪名的依据,维持不予受理被害人上诉的立场。

合议庭认定,被告使用刀砍杀,但并未砍向任何特定部位,且最初并非意图夺取被害人的生命。在被害人投掷石块并被他人阻止后,被告停手并离开。

上述行为不足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基于以上理由,合议庭决定不予受害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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