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官因雇佣他人将毒品放入情人的车中而被判刑,费用为10亿越南盾
因妒忌,Vung雇人将毒品藏在情人的车里,价值10亿越南盾,结果Vung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在上诉听证会上,阮氏文(Nguyen Thi Van)维持了她在警察局的证词。她坚称:“是阮氏文建议将毒品放入阮先生的车里,并提供了毒品后向警方报案。被告承诺向阮氏文支付10亿越南盾,但最终只支付了2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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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氏旺受审。 |
宣判时,合议庭认为对被告人阮氏荣减轻刑罚的依据不成立,因此维持原判,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诽谤阮氏荣两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7年。
此前,根据起诉书和一审审判书,被告人翁某,原公安部缉私警察局警官,受被告人阮氏文(1982年出生,阮文善的情人)的委托,收受钱财将毒品放入阮文善(1976年出生)的车内,以便将阮文善关进监狱。
在同居期间,Van 和 Thien 经常因为钱财发生冲突,Van 出于嫉妒,试图伤害 Thien。为了达到目的,Van 找到了 Vung,并询问她能否帮他买毒品放在车里,然后偷偷报警。Vung 答应了。
Van同意,如果Vung配合将Thien关进监狱,他将获得10亿越南盾。随后,Van主动预付了2亿越南盾作为定金。
2016年10月28日,Vung派人给Van带了7克海洛因,并说:“如果我们被抓到只带2克,就死定了。” Van听信了,偷偷把毒品放进了Thien的车里。当天晚上,Thien开车带Van去见一位顾客,河内市警方拦下车辆检查,并在车内发现了毒品。
尽管车里有毒品,但当局无法证明Thien犯了罪。在Thien被拘留期间,Vung要求Van按照约定支付10亿越南盾。由于钱不够,Van于2016年10月31日将位于南升龙市区的公寓红皮书和2亿越南盾交给了Vung。
拘留一周后,Thien先生被释放,因为警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持有毒品。Thien先生怀疑是情人伤害了他,于是收集并提供了证据,以便警方逮捕Van。
仲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