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小女孩钉在头上的男子死刑判决维持原判
在上诉法院,阮忠玄更改了证词,不承认曾将 10 根钉子钉入女孩的头部。
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被告人阮忠玄(1992年出生,居住于河内市石室郡)的上诉。
被告人提出减刑上诉后,审判正式开始。死刑2022年10月被判刑。
被告人更改了证词。
在上诉法院,Huyen突然改变了上诉内容,从要求减刑转变为声称自己无罪。
被告人Huyen更改了证词,否认了初审判决中所述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声称,在调查过程中,Huyen被迫认罪并遭受酷刑,因此不得不认罪。被告人请求合议庭撤销初审判决,重新调查并重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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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忠玄在法庭上。照片:新罕布什尔州 |
然而,法官小组认定,初审法院已审议和评估了整个案件,并认定被告的犯罪行为特别严重、残忍和不人道,他已无法被改造为对社会有用的正常人,因此,适用最高刑罚——死刑,将其从社会生活中清除出去,是合理的。
因此,上诉法院决定不接受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处阮忠玄因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 4 年,因谋杀罪判处死刑,合计死刑。
“被告的行为受到社会谴责,引起公众强烈愤慨。被告犯下了杀害儿童的罪行,其犯罪手段野蛮残暴,动机卑鄙,”陪审团总结道。
往女孩头上钉10颗钉子
根据一审判决,2012年,NTL女士(27岁,居住在河内)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D.NA(3岁)。之后,L女士与Huyen交往,便将女儿带到Huyen位于石室郡的一家寄宿公寓居住。
在与L女士及其孩子共同生活期间,Huyen认为A.不听话,于是反复虐待、殴打并最终杀害了A.。被告人称,他虐待孩子是为了避免抚养孩子,也为了不让孩子影响他和L女士情人的生活。
从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底,阮忠玄对D.NA实施了5次酷刑。其中一次,玄将工业干胶粉滴入受害者的鼻腔。2022年1月17日上午,玄使用一个塑料涂层的混凝土哑铃,连续将10根约2.1厘米长的小钉子钉入A的头部,造成受害者严重受伤。
此外,2021年10月9日,Huyen强迫女孩喝除草剂,但被L女士和其他人及时发现,他们将受害者送往急诊室,挽救了她的生命。
3月12日晚,D.NA在青蓬医院接受近两个月的治疗后去世。医生表示,女孩头部异物导致脑损伤,无法康复。随后,警方逮捕了Huyen,调查这起谋杀案。
关于L女士(受害者的母亲),调查结果显示,她与阮忠玄合租一间房居住。L女士并不知晓阮忠玄曾对A女士实施酷刑、殴打并企图谋杀。检方最初并未提及对L女士提起诉讼,但一审法院要求调查机关继续查明该女子的行为。
对于 Huyen 案,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因谋杀罪处以死刑,因故意伤害罪处以 4 年有期徒刑,合计判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