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荣市 2 家机构因违反消防规定被罚款 1.3 亿越南盾。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决定,对荣市两家违反消防规定的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8月23日签署的决定指出,义安集装箱股份公司(位于越南荣市永新坊2号楼)存在行政违规行为:其位于荣市永新坊2号楼的仓库设施未持有消防安全证书或消防设计批准文件,擅自投入运营。因此,义安集装箱股份公司被处以罚款9000万越南盾。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义安集装箱股份公司必须按照政府2021年12月31日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38条第6款c点的规定进行防火、灭火检查和验收。
胡氏明草经营户(地址:荣市义安乡金池村)存在行政违规行为:未遵守消防法规定的暂停营业决定(荣市公安局2023年1月8日第50/QD-DC-CATP Vinh号暂停营业决定)。据此,对胡氏明草经营户处以罚款400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