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两家金银企业因未暂停营业而被罚款。
(Baonghean.vn)—— 演州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刚刚签署了一项决定,对该地区两家金银贸易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原因是这两家企业没有按照总理第 16 号指示暂停运营。
具体来说,2020年4月15日下午3点20分左右,演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查组对位于演州县演祺乡7村的NT私营金银企业进行了检查,并作出行政违法行为记录。
同日下午4时45分,检查组对位于演州县演安乡第9村的PV私营金银贸易公司制定了行政违法记录。
随后,演州县人民委员会主席签署决定,对这两家企业处以行政罚款,每家企业罚款1500万越南盾,原因是这两家企业未遵守总理第16号指示中规定的暂停经营活动的规定。
![]() |
4月15日下午,视察组在北领地私营企业进行记录。图片来源:PV |
演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代表表示,在做好宣传提醒的同时,我们决心严格彻底地处理不遵守和违反政府总理第16号指示的情况。
关于“不遵守根据政府总理2020年3月31日关于实施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紧急措施的第16/CT-TTg号指示,暂停非必要服务机构营业以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行为,此行为已列入政府总理2013年11月14日第176/2013/ND-CP号法令第11条4款c点,该法令规范了卫生领域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
但根据第176/2013/ND-CP号法令第4条第5款规定,对组织的罚款是个人罚款的两倍,因此对组织的罚款将在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