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3项惠及公务员及公职人员的政策

唐光 July 1, 2018 06:45

将基本工资提高至每月9万越南盾、优先考虑审计行业、支持在国外工作的官员亲属等政策自7月1日起生效。

7月1日起,一批惠及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劳动者的新政策将正式实施。

将基本工资提高至每月90,000越南盾

该内容已在政府第72/2018号法令和内政部第06/2018/TT-BNV号通函中规定。据此,自7月1日起,基本工资将从1,300,000越南盾/月增加到1,390,000越南盾/月。

受益人为党和国家的机关、组织、事业单位、中央、省、区、乡各级社会政治组织、接受国家预算支持开展工作费用的协会、特别行政经济单位和武装部队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的人员和职员。

自7月1日起,基本工资将增加至每月1,390,000越南盾。图片:例子

新的基本工资将作为依据,依法计算津贴并执行其他制度;依法计算营业费用和生活费用;根据基本工资计算扣除项目和制度。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水平也将根据新的基本工资进行调整。

审计行业公务员优待

另外,政府第 66/2018 号法令也于 7 月 1 日起生效,该法令涉及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国家审计署 (SA) 雇员的优惠制度,并从 2017 财政年度开始适用。

根据规定,审计署每年可以从审计署按规定发现并建议的数额中扣除5%,用于审计署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奖励和报酬。

包括增加的税费收入;违反规定上缴的预算支出;违反规定减少的预算支出,经主管部门处理减少支出的;超出规定或者来源错误,经国家审计发现,建议主管部门处理追缴的预算拨款……

国家审计署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扣除5%的罚款。图片:招标报纸

支出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工资水平的0.8倍,包括:工资等级、职务;职务津贴、超额津贴、事业奖励……在支付奖金后,剩余资金用于投资设施,提升行业运营能力。

为随行官员出国工作家属提供支持

修订后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自7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补充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成员、随行成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扶持制度。

条例还明确,对代表机构成员随行未成年子女在驻在国的学费、医疗保险费用给予部分资助。

同时,保证代表机构成员、代表机构成员配偶在其父亲、母亲、岳父、岳母、妻子(夫)、子女去世时出差的旅费。

据Zing.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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