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3项惠及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政策
将基本工资提高至每月9万越南盾、优先考虑审计行业、支持随行官员出国工作的家属等政策自7月1日起生效。
7月1日起,一批惠及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职工的新政策将正式实施。
将基本工资提高至每月 90,000 越南盾
该内容已由政府第72/2018号法令和内政部第06/2018/TT-BNV号通函规定。据此,自7月1日起,基本工资将从每月130万越南盾增加至139万越南盾。
受益人为党和国家的机关、组织、公共服务单位、接受国家预算资助用于运营费用的社会政治组织和协会的中央、省、区、乡、特别行政经济单位和武装部队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的人员和雇员。
自7月1日起,基本工资将增加至每月1,390,000越南盾。图片:例子 |
新的基本工资将作为依据,依法计算津贴并执行其他制度;依法计算营业费用和生活费用;根据基本工资计算扣除项目和制度。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水平也将根据新的基本工资进行调整。
审计行业公务员优先制度
另外,政府第 66/2018 号法令关于对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国家审计署 (SA) 雇员提供优惠待遇的规定也于 2017 年预算年度开始实施。
根据规定,审计署每年可以从审计署按规定发现并建议的数额中扣除5%,用于审计署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奖励和报酬。
包括增加的税费、收费等国家预算收入;已归还的违规支出款项;已由主管部门压缩的违规支出款项;经国家审计署发现并提出建议,已由主管部门追回的超额拨款或来源不正的款项等。
国家审计署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扣除5%的罚款。图片:招标报纸 |
支出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工资水平的0.8倍,包括:工资等级、职务;职务津贴、框架外津贴、按专业奖励……在支付奖金后,剩余资金用于投资设施,提升行业运营能力。
支持随行官员出国工作的亲属
修改后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自7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补充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成员、随行成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扶持制度。
条例还明确规定,对代表机构成员随行未成年子女在驻在国的学费和医疗保险费用给予部分资助。
同时,保证代表机构成员及其配偶在其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出差的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