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 3 家机构因违反消防规定被罚款 2.4 亿越南盾。
义安省的三家机构因在未获得消防测试结果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将建筑物投入使用而被罚款总计 2.4 亿越南盾。
1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鸿荣签署决定,对义安省三家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这三家机构在未获得主管部门消防检查结果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将建筑投入使用并运营。

具体来说,忠都股份公司(地址:荣市忠都坊黎笋街205号)在未取得消防验收文件的情况下,将忠都建筑材料生产区(位于宜禄县宜林乡)投入运营,违反了法律规定。
同样,Tan A Nghe An 生产贸易有限公司(Naghi Loc 县 Nghi Xa 公社 Nam Cam 工业区 B 区)在未取得消防验收结果的情况下,就开办了生产热水器和水箱的工厂。
海州糖果股份公司分公司(黄梅镇琼禄乡同海工业区)还因未持有消防验收文件就将海州二号糖果厂投入运营而被罚款。
上述机构每家被处以8000万越南盾罚款,共计2.4亿越南盾。除罚款外,这些公司还必须根据政府2021年12月31日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38条的规定进行消防验收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