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买卖、运输烟花爆竹被判入狱5.5年

碧香 January 30, 2019 10:39

(Baonghean.vn)- 一名年轻男子因预约前往朔山购买 180 枚、重 257.6 公斤、价值 3100 万越南盾的爆竹,被判处 5 年零 6 个月监禁。

1月29日,黄梅镇人民法院在琼莲乡就买卖、运输爆竹案进行流动开庭审理。

被告人郑国友。照片:碧香

被告人郑国友(1983年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安城县山城乡。起诉书指控,2018年10月17日下午3点,郑国友驾驶其胞弟郑国河(音译)的一辆白色起亚赛拉图轿车(车牌号37A-462.01)从保城乡前往河内—太原公路慈山—朔山交叉口购买烟花爆竹出售。

临走前,Huu打电话给一个名叫Tien(地址不详)的男子,让他准备烟花卖给他。Tien同意了,并约好在Tu Son和Soc Son路口见面。Huu在这里见到了Tien,并从他那里买了180块烟花,装在6个纸箱和4个蛇皮袋里,重达257.6公斤,花了3100万越南盾。

购入货物后,Huu将烟花装上车,运往安城县出售。当他抵达乂安省黄梅镇琼天坊黄梅收费站时,被乂安省公安局和安城县公安局联合工作组发现并当场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郑国友供述诚实,个人经历良好,无犯罪记录,已婚,育有两个年幼子女,家庭经济困难。考虑到被告人郑国友不具备加重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郑国友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因买卖、运输烟花爆竹被判入狱5.5年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