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工资和保险政策7月1日起变更
(Baonghean.vn)——自2017年7月1日起,基本工资的上调将带来诸多有利于劳动者的调整。此外,许多其他优惠政策也将在7月1日生效。
1.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工资从 1,210,000 越南盾增加到 1,300,000 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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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17/ND-CP号法令将于2017年7月1日起生效。据此,适用于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基本工资将从1,210,000越南盾增加到1,300,000越南盾(约90,000越南盾,相当于7.4%)。
根据本条例,领取工资和津贴的主体分为9类。基本工资将作为计算工资表工资、津贴和执行其他制度的依据;按照法律规定计算营业费用和生活费用;根据基本工资计算扣除项目和享受的制度。
2. 养老金预计增长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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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正在向政府提交关于养老金调整的法令草案,等待其批准。如无修改,该法令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公布并生效。
据悉,该法令草案规定,对许多群体在2017年7月1日前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的人员,其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标准提高7.44%。
3. 将家庭健康保险费提高至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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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健康保险法》的规定,家庭健康保险的参与水平是以基本工资的“基数”来建立的。
具体而言,第105/2014/ND-CP号法令《健康保险法》第二条第一款G点规定:“家庭健康保险参保人员每月缴纳的健康保险费,比例为基本工资的4.5%。第二至第四人,保险费分别为第一人参保比例的70%、60%和50%。第五人及以上,参保比例仅为第一人参保比例的40%。”
因此,2017年7月1日后,基本工资将从121万越南盾增加到130万越南盾,这意味着家庭健康保险费将增加约7.3%。
4. 生育津贴增加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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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基本工资增加时产假津贴也将增加。 |
自2017年7月1日起,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一次性补贴(以下简称生育补贴)将在现行水平上增加约7.4%。
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38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收养不满6个月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可享受一次性生育或收养子女补助,补助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或收养该子女当月基本工资的2倍。
如果生育子女,但只有父亲一方参加社会保险,则父亲每生育一个孩子,可获得相当于生育当月基本工资2倍的一次性生育津贴,因此生育津贴也将相应调整,增加7.4%。
5.增加强制性和自愿性社会保险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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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会保障局刚刚发布了第2159/BHXH-BT号官方信函,指导职业事故和疾病保险基金的缴费水平,并根据新的基本工资水平征收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
因此,自2017年7月1日起,每月130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将作为计算强制性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和职业事故和疾病保险工资的基础。
申请对象为第47/2017/ND-CP号法令第2条规定项目下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和疾病保险的人员;2014年《越南海外劳动合同制雇员法》规定的在国外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123条第2款第1项g点规定的在越南驻外代表机构享受配偶福利的人员……
此外,自2017年7月1日起,自愿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计算自愿社会保险缴款的月收入也发生变化:最高水平为26,000,000越南盾/月(1,300,000越南盾/月x20倍)。
6.增加官员和公务员一系列业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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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颁布的第40/2017/TT-BTC号通知,规范商务旅行费用和会议费用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一系列新的商务旅行费用水平、住宿津贴、实际支付额、每月商务旅行费用……均按递增方向发布。
第40/2017/TT-BTC号通知规定,申请对象为在国家机关、公共服务单位、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协会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法律规定的合同工......
据此,被派往海上、海岛工作的大陆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工人有权享受每人每海上、海岛实际工作日25万越南盾的居住补贴(适用于海上、海岛工作日和往返海上、海岛的旅行日)。
其中,以一次性支付形式发放:对于部级、副部级领导以及职务津贴系数为1.25或更高的领导,无论工作地点如何,一次性支付标准为1,000,000越南盾/天/人。
和平
(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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