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反国家宣传被判入狱 7 年
11月27日上午,河静省人民法院以“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名判处被告人阮文和(笔名“Con kien con”)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阮文和(1995年出生,居住于奇英县奇康乡)因犯“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被起诉,罪名是违反越南刑法第88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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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文和 |
起诉书称,自2013年起,阮文和创建了“阮文和(玛丽亚·卢伊贡加加)”脸书主页,分享和传播带有煽动性内容的文章、视频和图片,歪曲事实,宣扬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政策的反动言论。
目的是煽动人们在义安、河静、广平等地发生海洋环境事件和洪水之后聚集抗议。
2014年至2015年1月,阮文和利用博客“Luoishoa”发表、传播宣传、歪曲、诽谤政府的文件,散布虚假消息和捏造事实,混淆视听,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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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低下头,承认有罪,并请求陪审团减轻刑罚。 |
这些文件内容是阮文和从其他敌对对象所写的文章中复制、散发的;部分图片、文件、视频是阮文和本人以笔名“Con kien con”撰写、拍摄、摄影或编辑的,并寄送至国外报刊、电台等进行传播。
据检察机关文件显示,阮文和从国内外极端分子和反动组织获得资金支持和供给9210万越南盾和5264美元。
今天上午的庭审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请求合议庭减轻其刑罚。
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阮文和有期徒刑7年,并责令其自刑满释放之日起,依法附加刑罚执行,缓刑3年,送至奇康乡执行。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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