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省人民委员会总部前闹事的7人被判刑

福俊 July 12, 2018 14:48

在潘切参与煽动骚乱一个月后,第一批人被判处18个月缓刑至30个月监禁。

检察院代表在法庭上宣读了对7名被告人的起诉书。图片:泰河

7 月 12 日上午,平顺省藩切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处 Nguyen Dinh Vu(41 岁)和 Tran Thi Ngoc(50 岁)有期徒刑 24 个月。扰乱公共秩序以同样的罪名,另外 4 名被告被判处 30 个月监禁;Nguyen Minh Hai被判处18个月监禁,缓刑未满18岁

这是该省首批因扰乱社会秩序、抗拒执法和破坏财物等罪名被依法刑事拘留的犯罪团伙,其余人员将被分别刑事拘留。

根据起诉书,6月11日晚,武某与一群人聚集在平顺省人民委员会总部门前,高呼反对《经济特区法》草案的口号。被告人向执勤警察投掷石块、汽油弹……

警察散去后,武某携带一个12公斤的煤气罐,来到陈兴道桥中间,距离省人民委员会总部大门约50米,继续喊叫。当 Vu 打开煤气并准备点火时,警察冲进来阻止并逮捕了他。

法庭上,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不已。武说,那天他喝酒的时候,一个朋友给他看了一段在省人民委员会总部发生的投掷石块事件的视频。酒后,武到船上取了个油箱,雇了一辆摩的,准备加入骚乱。

Ngoc 回忆说,当时她正在 Ca Ty 河畔的一个啤酒摊帮忙,看到有人聚集在省人民委员会总部,于是她就跟着他们过去观看。一些年轻男子要求这名女被告将汽油倒入啤酒瓶中,制成汽油弹,然后向执勤警察投掷。那些人其余的人说,陌生人给他们钱,让他们扔石头。

陪审团被告人的扰乱治安行为,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安全和秩序混乱,引起民众恐慌,需要予以严厉处罚,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6月10日至11日,平顺省人民委员会总部遭到破坏和焚烧。图片:福俊。

此前,6月10日和11日,以抗议《经济特区法》草案为由,很多人都喝茶n 平顺省人民委员会总部和计划投资部砸毁并焚烧多辆摩托车和汽车。在潘里库阿镇,极端分子封锁了1号公路的交通,并在消防局总部内焚烧了多辆汽车。事件造成数十名警察受伤。

除了平顺省,胡志明市、同奈、隆安等周边地区也出现了类似情况。许多人因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破坏财物抵抗执法人员。

据vnexpress.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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