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94个拟合并乡级行政单位中已有92个完成选民意见征集。
(Baonghean.vn)- 在行政单位编制过程中,需要收集选民意见。截至目前,全省94个拟合并乡、坊、镇中已有92个完成了意见收集工作,一致率高达61.5%至100%。

弘扬民主,尊重选民意见
对于行政单位合并,干部、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有很多,比如新的公社名称;公社总部、学校、医疗站等公共资产的使用;干部、公务员的安排和分配;合并后出现的证件转换、合并后群众生活等问题……
各地方注重宣传工作,争取干部、公务员、党员和群众对合并方案的认同。例如,在清章县,县指导委员会责成县委宣传部制定方案,并指导宣传内容,分发到各街村党支部。该县责成分管辖区的县委常委、基层指导组组长参加实施合并的乡党委扩大会议,进行宣传,同时听取基层意见,特别是关于合并后设施名称和用途的意见。

清章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县委副书记郑文雅同志表示:“县指导委员会认为,合并后的公社名称除了县政府的定位外,还应尊重地方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因此,虽然县政府最初对清江、清迈两公社合并后的名称定位是碧朝(Bich Trieu)或新丹(Tan Dan),但经过两公社党委会议讨论,最终建议采用梅江(Mai Giang)公社的名称。同样,清溪、清芝两公社合并后的名称定位是永寿(Vinh Tho),但两公社党委讨论后决定采用清古(Thanh Qua)公社的名称。”

在清迈公社,公社党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何光胜同志表示:“宣传工作进展顺利,从党委、扩大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小组和骨干干部召开的宣传会议,到干部、公务员、党员、书记、乡长、群众组织负责人,宣传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该社还在每个居民区设立了流动宣传队,鼓励居民提高认识、自觉性和责任感,积极参与投票,就公社合并项目征求意见。”
共同宣传,就合并方案达成共识;地方重点宣传提高选民和参与收集选民意见的人员对合并方案的认识、责任、权利和义务。

功成乡(安城)第9村前线工作委员会主任阮廷锋表示:“通过党委、村政府和村党支部的宣传,群众清楚地认识到,合并村对群众没有影响。我们仍然在田里干活,生活仍然团结,只是文件上发生了一点变化,但政府承诺为群众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确保合并工作顺利进行。”因此,全村共有293/308名选民参加了对合并村的协商,其中290/308(94.2%)名选民同意将同成乡和庆成乡合并为万楚乡。
在南丹县春林乡,7号村村民范文富先生表示:“从合并政策到收集关于乡镇合并方案的选民意见,地方政府都公开告知了选民和民众。选民意见收集工作公开、民主,尊重了人民的当家作主权。” 选民意见收集结果显示,该村100%的选民进入了最终投票名单,100%的选民同意将春林乡和洪峰乡合并为春洪乡。

春林公社(南丹)党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阮虎世同志说:在组织选民意见征集大会之前,公社已召开全党委会议,旨在深入教育党员提高参与选民意见征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在人民中凝聚高度共识。
意见征集当天,该地继续派出干部和公务员深入当地进行宣传、指导和监督意见征集工作。据悉,春林乡共有5200名选民参与投票,参与投票的选民比例达到100%,其中99.17%的选民同意将春林乡和洪峰乡合并为春洪乡。

在发扬民主、尊重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同时,一些地方还组织群众在家发放选票、征集意见,方便群众表达意见,特别是对身体不好、工作繁忙、无法到集中投票点投票的群众。仅在琼瑠县,就为15个乡开展了选民意见征集活动,共成立了137个选民意见小组,上门发放选票、征集意见。
92/94 个单位完成了咨询
截至目前,2023-2025年期间必须合并的13个县级单位及其辖下的乡级行政单位均已完成选民协商,共涉及94个乡、坊和镇中的92个。其中,除琼闾县外,13个单位中的12个已完成协商,该县仅完成了17个乡和镇中的15个(琼多乡和琼厚乡正在继续进行宣传,以在组织协商之前在民众中建立共识)。

结果,各地方选民对合并方案发表意见的比例相当高,从88.22%上升到100%。
具体而言,投票率达到100%的地区有4个,分别是:演州县,10个乡镇中有10个参与投票;Cua Lo镇,7个乡镇中有7个参与投票;义丹县,5个乡镇中有5个参与投票;南丹县,4个乡镇中有4个参与投票。
其次,琼吕县有 14/15 个乡镇参与了调查;清章县有 12/16 个乡镇;安城县有 8/14 个乡镇;新记县有 3/4 个乡镇;兴原县有 3/6 个乡镇;杜良县有 1/2 个乡镇;安山县有 1/3 个乡镇……

咨询结果显示,在接受咨询的92个乡、坊、镇中,选民同意合并计划的比例最低为61.5%,最高为100%。
根据201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第132条规定:“行政区域划分、撤销、合并、划分和调整行政区域边界,经征求选民意见后,如经该地区选民总数的50%以上同意,由项目制定机构负责完成项目,并报送相关行政单位的人民议会征求意见。”
因此,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第132条的规定,全省92个乡、坊、镇的选民咨询结果均达到规定的50%以上,从61.5%上升到100%。
选民对规划方案的高度共识是乡、区、省级人民议会召开会议,批准其管辖范围内的2023年至2025年乡级行政单位规划方案,并报中央政府审批实施的重要法律依据。目前,各地方正集中组织召开乡、区级人民议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批准2023年至2025年乡级行政单位规划方案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