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20日中午,在1A国道418公里处,穿过演州交警局的演红公社(演州)的酒精浓度检查站;交警队工作组要求车牌号为29A-99xxx的汽车驾驶员停车并按规定接受酒精浓度测试。然而,这名男子不仅不配合,还大声辱骂。
在交警态度坚决的情况下,该男子压低声音,掏出手机拨打亲属电话,“逼”专案组警员接电话。然而,专案组警员坚决拒绝,没有接电话,并劝说司机测量酒精浓度。此时,该男子嘴里叼着仪器,拒绝吹气。直到交警演示正确吹气,仪器才给出结果,酒精浓度超标,为0.352毫克/升。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被警方开罚单,该司机仍坚持逗留并寻求帮助,过了很久才签字。

许多交警官兵表示,酒精浓度测试相当复杂。事实上,不仅存在在社交网络上公开举报和躲避检查的行为,而且在职能部队进行检查时,一些违规者还存在抵抗、辱骂和不服从检查的行为……例如,居住在黄梅市琼芳坊的NVT先生(1987年出生)的情况。
据此,2024年2月8日晚,T先生驾驶车牌号为37H.065.xx的汽车行驶在琼芳坊陈圣宗街。当黄梅镇警察工作组执行酒精浓度检查任务并示意停车并要求T先生测量酒精浓度时,他没有服从,并使用侮辱性言语对待当局。检查时,该驾驶员无法出示驾驶证,未携带车辆登记证和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检验证书。由于不遵守检查执行职务人员酒精浓度要求的行为,驾驶员T被罚款3500万越南盾;无证驾驶罚款1100万越南盾;未携带车辆登记证和检验证书各罚款30万越南盾。
一名违法者正在向亲属求助。图片:Le Thang 不仅存在在社交网络上公开举报检查站、躲避检查站的行为,有时在当局进行检查时,一些违规者还存在抗拒、辱骂、不服从检查的行为……
事实上,由于酒驾,经常行为失控、言语失控,不少人对执勤官兵进行辱骂、威胁,甚至出现威胁的情形;或自称在A机关、B机关工作,认识这个人或那个人,制造压力……据交警官兵介绍,无论如何,酒精浓度检测一律“不设禁区,不设例外”处理。因此,在被处罚的案件中,违规者中不乏党员、军队人员、部门和地方领导的司机……例如,2023年9月23日20时55分,公安部工作组在荣市直接查处酒精浓度违规行为,发现一名蓝色牌照的司机违规。那是一辆蓝色轿车,车牌号为37A-000.XX,司机是黎春雄,位于祥阳县。经检查,驾驶员洪某呼气酒精浓度为0.173毫克/升。
据有关部门介绍,违规者不仅施压、抗拒、辱骂,很多违法者还有逆向行驶、冲撞接受酒精测试的交警等鲁莽大胆的行为。

例如,2024年5月15日晚9点左右,义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组在48E国道途经义石乡(义禄)执勤时,发现一名年轻男子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帽,且有酒驾迹象,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然而,该名年轻男子不听劝阻,径直冲撞工作组,导致黄光荣中校腿部骨折。
事发后,专案组迅速将黄光荣中校送往义安省创伤骨科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同时,将嫌疑人控制并带至县公安局协助调查。嫌疑人自称姓黎清黄(1996年出生),现住义禄县义盛乡。嫌疑人在驾车冲撞专案组人员前曾饮用过酒精和啤酒。目前,义禄县公安局已暂时拘留嫌疑人,以调查并查明其拒捕执勤行为。

此前,2024年1月21日晚8点左右,荣市公安交警大队工作组在1A国道Km464+800(荣市陈富街)巡逻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牌照为37K-270.92的红色轿车在路上行驶,有酒驾迹象。当队长阮明统示意该车减速并引导其进入酒精测试车道时,该车司机不听劝阻,倒车后掉头向对面行驶。值得注意的是,当工作组靠近时,该车司机不仅没有停车,反而直接撞向工作组成员。当该车逃往朱文安街时,被检查站警察拦下、逮捕并带回荣市警察总部立案侦查,并以拒捕罪名逮捕肇事者。警方通过酒精测试,确定汽车驾驶员潘公道(Phan Cong Doan)的酒精含量超标,为0.399毫克/次呼吸。

通过以上事件,许多人认为,酒后驾车被发现后逃逸,或直接撞向交警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打击。“这些行为没有任何道理可言,完全是无视法律和他人生命的流氓行为。”荣市居民武贵黄说道。

省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阮南红中校表示,自2024年初至今,义安省在实施酒精浓度专项行动期间,已发生5起抗拒执法案件,其中4起已被起诉,8名嫌疑人、1名嫌疑人目前被拘留。
抵制执法人员,尤其是在酒精测试期间抵制交通警察的行为,源于部分民众,尤其是年轻人,对法律缺乏了解和认知不足。抵制者认为受到处罚是一种损失和挫败感,而没有意识到执法部门处理违规行为是为了保障他们自己和周围人的安全。更何况,一部分年轻人由于之前喝过酒和啤酒,已经成了流氓,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因此,抗议者不仅使用侮辱性、辱骂性的言语,而且其行为愈发鲁莽,例如逆向行驶、直接撞击交警,给交警带来心理压力,引发社会舆论的愤怒和不满。
对于这一问题,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潘辉章表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不遵守要求和抗拒执法人员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必须严厉处理。
此类行为威胁道路执法人员的安全和生命安全,若继续发生,将开创不良先例,导致道路使用者无视法律、挑战法律。
潘辉章先生 - 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Trong Hai & Associates 律师事务所主任 Trong Hai 博士兼律师表示,驾车冲撞警察队伍是危险行为,当事人明知可能导致死亡,但仍故意实施。因此,除了对不遵守第100号法令规定的酒精浓度检测要求的交通参与者施加严厉处罚外,还应考虑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
具体而言,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可根据《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抗拒执行公务罪追诉,最高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还应在居民区开展流动审判,以加强教育和震慑。此外,相关部门还应考虑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刑罚水平。

乂安省警察局副局长陈玉俊上校表示:“为了降低交通事故风险,逐步形成和建立‘酒后不驾驶’的交通文化,我们将持续定期部署巡逻、管控和处理酒精浓度违规行为的计划。对于故意不遵守检查要求、抗拒执法、影响执法人员健康和生命的案件,省警察局将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做好全面记录,并依法严格处理。”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