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20日中午,在1A国道418公里处,途经演州交警局演红公社(演州)的酒精浓度检查站,交警队工作组要求车牌号为29A-99xxx的汽车驾驶员停车并按规定接受酒精浓度测试。然而,该男子不仅不配合,还大声辱骂。
在交警态度坚决的情况下,该男子开始压低声音,掏出手机拨打亲属电话,并“逼迫”工作组警员接电话。然而,工作组警员坚决拒绝,没有接电话,并劝说司机测量酒精浓度。此时,该男子嘴里叼着仪器,拒绝吹气。在交警演示后,他才正确吹气,仪器才给出结果,酒精浓度超标,为0.352毫克/升。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交警已记录违规情况,但该司机仍坚持不离不弃并拨打求助电话,许久后才签字。

许多交警官兵表示,酒精浓度测试相当复杂。事实上,不仅存在在社交网络上公开举报检查点和躲避检查点的行为,而且在职能部队进行检查时,一些违规者还存在抵抗、侮辱和不服从检查的行为……例如,居住在黄梅市琼芳坊的NVT先生(1987年出生)的情况。
据此,2024年2月8日晚,T先生驾驶牌照为37H.065.xx的汽车行驶在琼芳坊陈圣宗街。当黄梅镇警察工作组执行酒精浓度检查任务并示意停车并要求T先生测量酒精浓度时,他没有服从,并且对当局使用了侮辱性的言语。检查时,该驾驶员无法出示驾驶证,没有携带车辆登记证书和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检验证书。由于不遵守执行公务人员酒精浓度检查要求的行为,驾驶员T被罚款3500万越南盾;无驾驶证驾驶汽车的错误被罚款1100万越南盾;未携带车辆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每项被罚款30万越南盾。
一名违法者正在向亲属求助。图片:Le Thang 不仅存在在社交网络上公开举报检查站、躲避检查站的行为,有时在当局进行检查时,一些违规者还存在抗拒、辱骂、不服从检查的行为……
事实上,由于酒驾,经常行为失控、言语失控,不少人对执勤官兵进行辱骂、威胁,甚至出现威胁;或自称在A机关、B机关工作,认识这个人或那个人,制造压力……据交警官兵介绍,无论如何,酒精浓度检测一律“不设禁区,不设例外”处理。因此,在被处罚的案件中,违规者中不乏党员、军队人员、部门和地方领导的司机……例如,2023年9月23日20时55分,公安部工作组在荣市直接查处酒精浓度违法行为时,发现一名蓝色牌照的司机违规。那是一辆蓝牌车,车牌号为37A-000.XX,司机是黎春雄,位于祥阳县。经检查,驾驶员洪某呼气酒精浓度为0.173毫克/升。
据有关部门介绍,违规者不仅施压、抗拒、辱骂,很多违法者还有逆向行驶、冲撞被要求停车接受酒精测试的交警等鲁莽大胆的行为。

例如,2024年5月15日晚9点左右,宜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48E国道途经宜石乡执勤时,发现一名年轻男子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帽,且有饮酒迹象,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然而,该名年轻男子不听劝阻,径直冲撞执法队伍,导致黄光荣中校腿部骨折。
事发后,工作组迅速将黄光荣中校送往义安省创伤骨科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同时,将嫌疑人控制住并带至县公安局协助调查。据该嫌疑人自称,他叫黎清黄(1996年出生),家住义禄县义盛乡。在驾车冲撞工作组之前,嫌疑人曾饮用过酒精和啤酒。目前,义禄县公安局已暂时拘留嫌疑人,以调查并查明其涉嫌妨碍公务的行为。

此前,2024年1月21日晚8点左右,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工作组在1A国道Km464+800(荣市陈富街)部署巡逻以查处酒精浓度违法行为,发现一辆红色轿车(车牌号为37K-270.92)在路上行驶,有酒精浓度违法迹象。当队长阮明统示意车辆减速并引导其进入酒精浓度测试车道时,司机不听劝阻,倒车后掉头向相反方向行驶。值得注意的是,当工作组靠近时,车辆司机不仅没有停车,反而直接撞向工作组成员。当轿车逃往朱文安街时,被检查站警察拦下、逮捕并带回荣市公安局,以拒捕罪名立案侦查。警方通过酒精浓度测试,认定该车驾驶员潘公道(Phan Cong Doan)的酒精浓度超标,为0.399毫克/次呼吸。

通过以上事件,许多人认为,酒后驾车被发现后逃逸,或直接撞向交警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打击。“这些行为没有任何道理可言,完全是无视法律、无视他人生命的流氓行为。”荣市居民武贵黄说道。

省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阮南红中校表示,自2024年初至今,义安省在实施酒精浓度专项行动期间,已发生5起拒捕案件,其中4起已被起诉,8名嫌疑人、1名嫌疑人目前被拘留。
抵制执法人员,尤其是在酒精测试期间抵制交通警察的行为,源于部分民众,尤其是年轻人,对法律缺乏了解和认知不足。抵制者认为受到处罚是一种损失和挫败感,而没有意识到执法部门处理违规行为是为了保障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更何况,部分年轻人由于之前饮酒和喝啤酒,已经形成了流氓行为,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因此,抗议者不仅使用侮辱性、辱骂性言语,而且逆向行驶、直接撞击交警等行为也愈发肆无忌惮,给交警带来心理压力,引发社会舆论的愤怒和不满。
针对这一问题,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潘辉章表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不遵守要求或抗拒执法人员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此类行为不仅威胁道路执法人员的安全和生命安全,如果继续发生,将会开创一个不好的先例,导致道路使用者无视法律、藐视法律。
潘辉章先生 - 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Trong Hai & Associates 律师事务所主任 Trong Hai 律师表示,驾车冲撞警察队伍是危险行为,当事人明知可能导致死亡,但仍故意实施。因此,除了对不遵守第 100 号法令规定的酒精浓度检测要求的交通参与者施加严厉处罚外,还应考虑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
具体而言,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可依据《刑法》第330条规定,以抗拒执行公务罪追诉,最高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还应在居民区开展流动审判,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此外,相关部门还需考虑提高现行规定的刑罚水平。

乂安省警察局副局长陈玉俊上校表示:“为了降低交通事故风险,逐步形成和建立‘酒后不驾驶’的交通文化。” 未来一段时间,将继续定期部署巡逻、管控和处理酒精浓度违规行为的计划。对于故意不遵守检查要求、抗拒执法、影响执法人员健康和生命的案件,乂安省警察局将要求各单位进行调查,做好充分记录,并依法严厉处理。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