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义安省一名男子因酒驾、无证驾驶被罚款 4600 万越南盾
居住在安城县的 NVĐ 先生因无证驾驶车辆,且呼气酒精浓度超过 0.4 毫克/1 升,被罚款 4600 万越南盾。
6月11日,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了对居住于安城县都城乡的NVĐ先生(1978年出生)作出行政处分的决定。
处罚决定书明确指出,NVĐ先生犯有2项行政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NVĐ先生驾驶牌照为37K-181.xx的汽车上路行驶,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0.4毫克/1升(检测结果为0.702毫克/1升)。据此,根据政府2019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5条第10款a点和《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订补充)第23条第4款的规定,对NVĐ先生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同时,因无证驾驶车辆,NVĐ先生被处以1100万越南盾的罚款;根据政府2019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议定第21条第9款b点规定,根据政府2021年12月28日第123/2021/ND-CP号议定第2条第11款修订补充;《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订补充)第23条第4款规定。
NVĐ 先生需支付的罚款总额为 4600 万越南盾。